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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动车辆通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4月20日  ♡ 收藏本页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其他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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