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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4月20日  ♡ 收藏本页

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清除隐患,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责制度如下:

一、建立学校治安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级部组长、门卫等组成;    二、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非本单位人员进出校门一律填写登记单,离开时须有被访人签字,登记单须回收、保存。携出物品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后方可放行;

三、传达人员要认真及时收发文件、报刊杂志、信件,做到不拖延、不丢失、不出差错。私人信件、电报、邮件要妥善保管并登记,由本人领取;

四、对无故入校的外来人员,一律劝阻或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保卫工作,平时、节假日要先安排好值班。节假日值班名单要报有关部门备案,值班要填写记录;

六、视频监控重点部位保存不少于90天,每夜全校巡视不低于4次,并将巡视情况登记;

七、学校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学校交通护导老师队伍和交警协管员在学校主要路口疏导交通,流动值勤 ,确保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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