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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和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8日

1、 消防安全责任人须定期(每周一次)与不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检查责任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 消防器材须放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任意挪动。
3、 走廊、通道、楼梯及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4、 办公室的抽屉中不得存放、现金、存折、债券等有价证券,不得存放贵重物品过夜。
5、 公章,计算机及各种资料必须认真保管,必须做到随手锁好自己的抽屉,进出办公室关门,以防偷窃。
6、 教学、实验用的各种电器设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装,需要拆装时由专业人员进行。
7、 未经批准严禁使用电炉,宿舍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及电加热用具。冰箱、煤油炉、电炉及冰箱、空调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8、 校园内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不得乱扔烟蒂,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9、 教学大楼及走廊原则上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的,须向学校领导申报,并由学校派专人监管。
10、 教学、实验用房及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地方严禁吸烟。
11、 做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12、 离开教学、实验室、办公室前,必须熄灭火源,切断水、电源,关好门窗,杜绝火种。
13、 图书馆、电脑房、电教室、实验室、语音室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同时采取切实的防范措施。
14、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等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保管、定点存放都必须遵守各有关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
15、 发现火警应立即报警并报告校长室,同时积极自救,维护好现场秩序。
16、 凡本校师生员工包括各类聘用人员,都应该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17、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附件:各消防安全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


上海市汾阳中学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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