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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01日

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环境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根据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潜在的环境事件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X市滨海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潜在的环境事件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第二条应急管理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因素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公司和其它公司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第三条应急管理机构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公司应急机构由指挥管理中心、救援队伍、技术支持队伍和相关保障队伍组成。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行机制

公司积极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到环境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分为以下级:现场级、公司级、一般(Ⅳ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

当公司内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影响)破坏的突发事件时,无论事发原因如何、事故影响程度大小,也无须等待事故等级认定结果,都要及时进行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和应急人员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对重大环境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Ⅳ级以上环境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本制度其它考核项目以月为考核单位,每月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发布月度考核通报。

第五条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应急培训和演练

应急处置队员每个季度参加1次专业应急处置培训,本公司员工每半年参加1次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每次培训完毕,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将应急培训内容、方式做好记录。

根据公司特点和主要危险源,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及专项演练(主要包括储罐区或管线内燃料油、柴油等发生泄漏或火灾),演练活动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设立演练小组和工作小组,参演者在演练结束后提交总结,公司应急办公室对总结和演练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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