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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26日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

(2)、严禁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或持私证的人驾驶;

(3)、严禁相互转驾车辆。更换车辆和驾驶员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原车驾驶员应向接车人交代车辆技术状况;

(4)、严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严禁私拉乱跑,出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外出车辆,属矿区的须持有经矿区主要领导签字的派车单,属煤矿行政办公室的须持有经相关领导签字的派车单。

(6)、对车辆所用油料、配件、随车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馈赠他人或盗卖;

(7)、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8)、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9)、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10)、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11)、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2)、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3)、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4)、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5)、不准在驾驶车辆时使用移动电话、吸烟、饮食、闲谈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6)、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驾驶煤矿生产辅助和后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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