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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8日

3.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4.7.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七种人员资格证件及相应安拆资质);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4.7.3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制度(包括外租、分包单位的安拆队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编写标准);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4.7.4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评价)制度(包括外租、分包队的安拆队伍),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巡检、旁站监督、月检查、专项检查、安全评价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和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或措施)。
4.7.5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4.7.6 停机维修和停机封存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告知原因、预计期限;
2.鉴定确认;
3.采取措施。
4.7.7 起重机械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退场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4.7.8 机械资料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部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4.8   施工项目部应收集或留存的起重机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8.1 有关起重机械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等。如国家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技术法规(所用起重机械、钢丝绳等技术规程标准等)、上级文件(本企业有关机械安全施工文件和安全评价标准等)。
4.8.2 本项目部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4.8.3 进场起重机械(机具)名细(或台账),整机(或机具)检查验收表、待安装机械零部件检查表、整改验收单,安装告知书、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等。
4.8.4 进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和资格证件复印件;安拆队伍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8.5 已批准的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并附有负荷试验报告和交底签字记录;地基、轨道、附着验收记录、过程检验记录和企业自检报告书等;机械其他方案和措施(如机械改造、变换工况、双机台吊、超负荷作业等);重要维修改造方案;特殊检验报告(焊缝探伤、应力测试、校核计算等);机械防风、防雷电、防撞措施等,应附有交底签字记录。
4.8.6 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月检查、安全评价等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验收单、月检小结、通报和对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管理考核记录,以及上级检查报告和整改完成记录等。
4.8.7 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8.8 机械事故应专项急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和评价报告、改进意见;现场停机维修、封存手续等。
4.8.9 施工项目部应留存租赁机械名细、租赁合同协议。
4.9   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制度;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进场申报审查登记制度;
(3)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制度;
(4)起重机械安拆监督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状况定期检查制度;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制度;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管理制度。
4.10   业主项目部的起重机械安全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相关国家行政法规、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
(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
(3)业主、项目监理有关人员的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4)对项目监理、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记录、通报;
(5)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演练、评价记录;
(6)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文件(专业会议、上级检查、评价情况、整改上报等)。
4.11  项目监理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程序或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械和主要机具进场安全确认登记监理程序;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安拆队伍进场申报审查登记监理程序;
(3)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监理程序;
(4)起重机械安拆和负荷试验监理程序;
(5)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使用监理程序;
(6)起重机械和重要机具安全状况定期检查程序;
(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定期评价考核细则;
(8)现场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演练细则;
(9)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
4.12  项目监理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所用起重机械登记台账和其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2)进入现场起重机械(整机)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
(3)进入现场待安装起重机械散件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
(4)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和其资格证复印件;
(5)进入现场起重机械安拆队伍的相应资质复印件;
(6)起重机械状况月检查记录、总结、通报或纪要;
(7)机械缺陷整改通知单、停工令和整改验收单;
(8)起重机械作业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审批留存件;
(9)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批留存件;
(10)有关起重机械重要作业的旁站监理记录;
(11)起重机械基础、轨道和附着审批、验收等资料;
(12)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年度或阶段)报告、记录、通报;
(13)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记录及改进建议。
5.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管理措施
5.1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从事安装与拆卸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作业。
5.2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的专业单位应指定施工负责人、技术、安监、检验及其他管理人员,并明确管理界限和责任。上述人员必须接受与起重机械相关的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5.3  作业中的指挥、司机、司索、机械安装工、电气安装工、焊工应配套齐全,必须取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证件类别规定作业范围,明确过程责任。
5.4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中所用的机械设备、计量仪器、工具材料必须经检查、检测,并处于合格状态。
5.5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安装与拆卸应分别编写。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员必须是起重机械专业工程师,并经安拆单位许可确认。
5.6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应经按施工企业有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审批。作业过程中施工方法及人员变更,应对变更部分重新编制和审批。
5.7  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项目部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办理安装告知书。
5.8  应由施工负责人主持,由技术人员对全体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要交清作业内容、作业流程、技术及质量控制要点、安全控制要点及责任分工。交底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类别进行,并重点对危险点源及控制措施的交底。
5.9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中的工序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进行;组织分工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10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应对关键工序进行指导把关;项目监理工程师对关键工序工艺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5.11  安装过程中要做好安装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12  起重机械安装后,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书。
5.13  起重机械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5.14  安拆作业完成后,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应进行后评价。从作业方案的科学性、交底的清楚性、组织分工及责任的明确性、执行的全面性与合规性、危险点源辨识的准确性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人员技能和素质的满足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总结。
5.15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应按以下纲目要求编写:(安装和拆卸相同部分内容要求,本纲目没有重复写出,凡不同的内容均写出安装和拆卸不同的要求)
5.16   安全措施
首先根据安全规程和说明书要求编写一般性安全要求;然后根据实际作业过程,辨识每一作业工序工艺及作业场所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分析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环境因素,并提出对应的控制措施。要求列出危险因素(或危险点)和危险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表。
5.17  附图与计算
在工艺中出现双机抬吊、超负荷起吊、增设临时支架、利用辅助卷扬机、架设揽风绳和地锚、大长件或异形件的吊点位置、特殊吊装等,文字往往很难叙述清楚,需要图式和必须校核计算等,不能省略,更不能只凭经验和估计。
5.18  拆卸后的零部件检查:拆卸作业完成后应检查各机构、结构和零部件的磨损、损坏及缺陷情况,做出记录,作为拆卸作业指导书的附件,便于下次安装前的维修或更换。
5.19  交底签字页
在安装和拆卸作业前,作业指导书必须进行交底,要求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全员签字,不得只有少数人签字或代签;为避免签字混乱,难于核查,应管理人员、各工种分别设签字栏。由于交底签字是在作业指导书审查批准以后,所以交底签字页,全员签字后可作为作业指导书的附件。
5.20  危险点和安全措施要清楚
1.不能只有一般安全要求,如上高空要带安全带、进现场要带安全帽等简单要求;
2.危险点(源)辨识要清楚;
3.安全措施要明确。
6.   老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6.1  本文件中所称老旧机械是指实际使用年限超过 12年,但尚未达   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还仍在使用的起重机械。
6.2  起重机械的报废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6.2.1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6.2.2  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6.2.3  凡在工程现场使用的老旧起重机械,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治:
6.2.3.1  开展对老旧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测,其检测内容:
(1).外观检查(结构变形、油漆爆裂、腐蚀程度、焊缝外观、螺栓连接、主要零部件磨损情况等);
(2).形位公差测量(主要直线度、圆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倾斜度、同轴度、对称度、位置度、圆跳动等);
(3).对臂架、横梁、底架等重要结构主要受力焊缝进行焊缝探伤,并出 具探伤报告和腐蚀测厚报告;
(4).空载性能测试(起升、降落、变幅、回转、行走等测试。检查各机构和操纵、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5).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重点检查如整机结构、焊缝、螺栓、机构等;
(6).对本单位没有能力检测的内容,应当请权威机构核算和进行应力测试,作出鉴定结论。
6.2.4  老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属于本文件规定的老旧起重机械,虽已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但未经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一律降低负荷至 80%额定负荷以下使用。
(2)经过整治的老旧起重机必须进行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按整治结论要求使用。
(3)严格使用条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加大检查频次,对主要受力结构和受力焊缝采取必要的专人监控措施。
(5)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  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措施
7.1  施工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相应的法定取证培训,做到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2  施工单位各层次应积极开展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
7.3  施工单位应对各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7.4  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
(1)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2)有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
(3)电力建设所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构造原理和性能特点及电气、液压控制原理;
(4)各种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原理及检验标准;
(5)电力建设所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安拆实例;
(6)起重机械事故案例;
(7)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7.5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每年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除取证培训外,每年应举办不少于一期的培训班。每次培训后应做好总结和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7.6  项目部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举办不定期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等短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业主项目部、项目监理、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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