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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气厂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HSE管理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科学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有效监控手段和预防措施治理隐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报告、调查、处理事故;防止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厂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委员会,简称HSE(防火)委员会。各基层单位成立健康安全环保(防火)领导小组,简称HSE(防火)领导小组。
        HSE(防火)委员会、HSE(防火)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
        2、审定本单位HSE工作年度计划、考核目标。
        3、定期(厂每季度一次、基层单位每月一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4、审定年度HSE综合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6、组织调查处理上报事故。
        第七条  HSE(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HSE(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汇报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的HSE(防火)管理工作。
        2、掌握各单位HSE(防火)工作动态,负责向HSE(防火)委员会提供各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为HSE(防火)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和建议。
        3、负责HSE(防火)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检查HSE(防火)委员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其它安全活动。
        5、向HSE委员会成员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起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主管领导负管责、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安全技术员负监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业绩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指标。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HSE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按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定期检查和考核同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搞好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经费计划、各类隐患的整改方案,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3、组织并参与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应到现场组织调查处理。
        4、定期向领导办公会和HSE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问题提交会议讨论。
        5、组织开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保用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事故应急等管理,并审核《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台帐。
        6、负责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检测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装置完好状况。
        7、负责“开工许可证”签发与实施,现场监督工业动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及站内动土等危险性大的特殊作业。
        8、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的整改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9、审核上报有关的HSE数据。
        第十一条  其他各级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并参与分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专业)检查。对分管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发生事故应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编制、审查、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批或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按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标准要求,主持或参与审查生产性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工程竣工验收。
        4、抓好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员的职责
        1、负责修订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负责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2、检查落实员工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的情况。
        3、定期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化学危险品、消防、交通等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4、负责按照规定对本单位采购的消防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承包商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积极辨识风险并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2、组织开展班站HSE活动,搞好新、老员工和实习培训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
        3、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现场监督本单位所属区域的施工过程。
        4、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应积极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上岗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3、积极参加各种HSE活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和安全生产的新办法、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搞好安全生产。
        4、制止并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可越级汇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必要措施后逃离。
        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环境下进行作业,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品。
        第十六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都负有责任,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并定期向公司对口部门报告。
        (一)质量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综合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编制厂HSE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技术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的监督管理。编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配备计划,并督促做好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5、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采购、发放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使用计划,负责保健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管理。
        6、负责组织HSE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依据规定和程序,责令改正、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7、负责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入厂的三级教育中的厂级教育、转岗人员的安全生产再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申办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9、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定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单位制定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档案。
        10、负责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程有权制止其投产,对不符合规定强行投产的,有责任报告上级领导处理。负责厂生产场所的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11、负责交通安全的内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处理违章人员和内部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协同当地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搞好驾驶员审验、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2、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投标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验,审核承包商《HSE作业计划书》,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发生事故按工程服务类安全合同处理,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13、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按规定程序做好工伤的认定工作。
        14、搞好工业卫生,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加强对生产场所有害物资的定期监测评价,建立健全工业卫生档案。
        15、做好工业场所的卫生评价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16、提出工业卫生隐患治理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生产运行科安全生产职责
        1、分析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2、合理地组织、指挥生产活动,同步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审批、汇集应急处置计划(或预案),按规定和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负责防洪、防汛和防冻、保温、气田道路、管线等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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