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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6日

1、为了更好的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风险评估由各分厂安环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3、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有序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从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运输、建(构)筑物、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不能漏项和缺项。
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时,要采用多种辨识和评估方法,如采用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方法。
5、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完后,各单位要根据风险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6、危险有害因素每年进行一次辨识,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辨识:
6.1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6.2任何新的或修改的活动引入之前(如采用新工艺、新的原材料、新改扩建项目等);
6.3有关危险源和风险评价的新知识、新技术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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