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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4日

  1  基本要求
        1.1 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
    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2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2.1井控分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井控管理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大业务板块”专业化对口管理,企业是井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的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2.1.1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安全监管局、能源与环境保护部、外事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加挂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归口管理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统筹负责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2.1.2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应设置井控管理部门或岗位,并配置井控高级专家,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与井控监督工作。
        2.1.3 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全、工程、地质、生产、设备、计划、财务、人事、教育培训、供应、设计和监督等部门(单位)
    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技术部门成立井控办公室,负责日常井控管理与井控技术工作;重点地区成立专门的井控管理部门及设立井控高级专家。
        2.1.4 各工程施工单位、油气生产单位以及设计、监督、井控设备检测维修等单位均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
        2.1.5 各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的基层队伍,应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叉作业或联合作业现场,应成立以井控责任主体单位为组长,业主与相关单位参加的现场井控领导小组。
        2.2  井控工作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井控”和“管专业必须管井控”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管理职责,应明确制定井控管理责任制。
        2.2.1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职责
        2.2.1.1 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管理和监督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
       (2)负责审定集团公司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
       (3)每年组织1次井控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重大问题。
       (4)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井控监督部门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的井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年度井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井控工作。
       (5)审批重大勘探开发项目,保证井控本质安全。
    (6)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
    (7)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
    2.2.1.2 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井控安全标准、制度。
    (2)负责监督各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集团公司重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实施。
    (4)负责筹备并组织年度井控安全专项检查。
    (5)及时汇报井控监督检查工作,筹备集团公司年度井控工作会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6)参与井控应急抢险与指挥,组织Ⅰ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
         2.2.1.3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职责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行使井控管理责任主体职能和甲方井控管理职能,代表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行使办公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的责任。专业化管理以境内业务为主。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2)审批业务板块的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
    (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
    (4)负责业务板块井控培训计划及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5)负责制定油气勘探开发总体规划方案、区域滚动开发方案的井控技术措施,以及预探井、高风险井、重点开发井的工程设计审查,确保井控本质安全。
    (6)负责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市场井控安全准入资质准入,并负责监督管理。
    (7)组织集团公司井控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业务板块开展井控日常检查工作及井控年度工作会议。
    (8)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组织Ⅰ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
    (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组织Ⅰ级和Ⅱ级井控事
    故调查处理。
    2.2.1.4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2)审批业务板块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
    (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
    (4)负责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5)负责编制业务板块的井控培训计划和实施。
    (6)负责预探井、高风险井、重点开发井的井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7)参与集团公司井控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业务板块开展井控日常检查工作。
    (8)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参与Ⅰ级和Ⅱ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
    (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参与I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
    2.2.1.5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职责
    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境外油气勘探开发业务板块、地下储气库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井控安全法规、标准,组织制(修)订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和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2)审批业务板块的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并组织实施。
    (3)定期向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板块井控管理工作。
    (4)负责相应井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5)负责编制业务板块井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制定总体部署安排、重点工程方案的井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7)负责业务板块的市场准入、承包商资质审查,并负责监督管理。
    (8)定期组织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专项检查。
    (9)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事故管理,参与Ⅰ级和组织Ⅱ级井控事故调查处理。
    (10)负责业务板块的井控应急管理,并参与I级井控应急抢险指挥。
    2.2.1.6安全监管局职责:安全监管局总体监督集团公司的井控工作。主要包括:
    (1)建立完善的井控监管体系并督促实施。
    (2)参与井控应急处置。
    (3)参与调查I级井喷事故。
    (4)负责组织调查涉及人员伤害或造成火灾爆炸等的I级井事故。
    2.2.1.7生产经营管理部全面跟踪并详细了解井喷失控等应急事件的发展动态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2.2.1.8其他部门职责
    能源与环境保护部重点做好应急过程环境保护工作,外事局重点做好境外企业的井控监督检查工作,物资装备部重点做好井控设备购置并对质量负责,发展计划部和集团(股份)财务部重点做好井控工作和隐患治理资金投入,人事部重点做好井控管理机构定岗定编和井控培训计划管理工作。
    2.2.2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及其所属油气生产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督机构和井控设备检测维修单位,分别为各级井控安全责任主体,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井控管理实际,明确企业(单位)及部门及其岗位的井控工作职责。技术部门负责井控管理与井控技术工作;安全部门负责井控监督工作。
    2.2.3业务板块井控管理主体单位、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油气生产单位等均应设置井控管理部门或井控高级专家或专职岗位,确保井控责任制的落实。
    2.3  井控工作检查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总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区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度1次。
    2.4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工作例会。其中,总部每年度1次,油田分公司和地区石油工程公司每半年1次,并将会议纪要上报油田事业部(井控办公室),工程施工单位和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度1次。
    2.5井控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防护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2.5.1 “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
    2.5.1.1 业务板块井控管理主体单位的领导及管理(含监督)人员:行政正职,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勘探、开发、生产、钻井、安全、设计、监督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控管理的人员。
    2.5.1.2油田分公司和地区石油工程公司领导及管理(含监督)的人员:行政正职,主管勘探、开发和安全的企业领导;勘探、开发、生产、钻井、安全、设计、监督部门领导以及参与井
    控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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