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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9日

    1.工程技术中心检查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生产运营中心对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工程技术中心督促有关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
    5.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由生产运营中心组织培训有样技术,请工程技术中心协助进行相关培训、考核。
      (三)编制试生产方案
    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批报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试生产方案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8号令)要求,并按以下内容编制: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试车目的;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5.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8.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9.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10.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1.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由工程技术中心下发,生产运营中心组织培训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工程技术中心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由EHS部门检查、确认;
    4.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章        试生产管理
    (一)投料试车 
    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前十批料由工程技术中心负责,确认没有问题后,将有关资料交给生产运营中心,并有生产运营中心负责下面的投料生产工作。
    1.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2.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3.品管部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4.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二)人员控制
    1.生产运营中心应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2.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行政部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六章        文件管理
    (一)公司职能部门应对试生产过程中本部门涉及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送公司EHS办公室备案。
    (二)公司及有关下属部门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七章        附则
    (一)当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与本规定不相符合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司EHS办公室负责修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由公司EHS办公室发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三)附:**公司项目试生产组织结构图及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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