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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1日


  
  4.13.5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检查更换,做到完好管用。
  
  4.13.6  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避雷等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4.13.7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必须严格动火、检修等作业规程,重点监控。
  
  4.13.8  安全管理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4.13.9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熟练操作,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4.13.10  设备完好,安全附件齐全。
  
  5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5.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5.2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5.3  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6.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以及包装,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3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5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6.6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6.7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和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8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6.9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6.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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