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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10日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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