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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管道气集输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6日

   5.3.3 管线敷设应满足抗震要求。
    5.3.4 管线采用阴极保护时,在河流及其它非常潮湿的地段,设置绝缘法兰,使各个管段的保护相对独立,防止漏电时整个系统失效。
    5.4 穿(跨)越
    5.4.1 管线穿越干线公路及其它一般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时,应将管线置于套管或涵洞内,套管顶距公路路面不小于1.2m,且两端应伸出路基两边1.5m左右,同时套管两端采用沥青麻刀封堵以防止套管内积水造成管线腐蚀。
    5.4.2 穿(跨)越河流应根据河流沟渠情况采用不同的穿越方式。管线在穿越河流沟渠时应置于套管内穿越,且套管两端应伸出河流沟渠岸基1.5m左右,同时套管两端采用沥青麻刀封堵以防止套管内积水造成管线腐蚀。
    5.4.3 管线套管穿越铁路、干线公路、河流时,应在套管较高的一端设置检漏点。
    5.5 线路标志与防腐
    5.5.1 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里程桩一般每500m一个,可与阴极保护测试桩结合设置。
    5.5.2 钢制埋地集输管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的规定。
    5.5.3 管道阴级保护电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检测确认防腐层发生老化时,应及时安排防腐层大修。
    5.5.4 集气站的进出站两端管线,应加装绝缘接头,确保干线阴极保护可靠性。
    5.5.5 裸露或架空的管道应有良好的防腐绝缘层。带保温层的,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
    6 站场
    6.1 选址及布局
    6.1.1 在煤层气田地面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所在地区城镇规划、集输管道走向的基础上,结合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统一规划布置站场,并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区,在站场服务年限内避免受采空区、采动区的影响,确保站场安全。
    6.1.2 集气工程中的集气站、计量站、清管站、配气站等站场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
    6.1.3 站场内的平面布置应与总工艺流程相适应,做到场区内外物料流向合理,管理和维护方便。宜根据不同生产功能和特点,分别相对集中布置,形成不同的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
    6.1.4 站场内通道宽度宜结合生产、防火和安全间距要求合理确定。
    6.1.5 站场的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站场规模和受淹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集气站重现期为10~25年,中心处理站重现期为25~50年。
    6.2 设备
    6.2.1 站场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生产,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并满足安全要求。
    6.2.2 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等须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并满足接地电阻要求,应定期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测试。
    6.2.3 梯子、栈桥和护栏应齐全、可靠,安全通道应畅通。
    6.2.4 机电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
    6.2.5 安全阀、温度计和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并定期进行校验。
    6.2.6 对调节阀、减压阀、安全阀、高(低)压泄压阀等主要阀门应按照相应运行和维护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6.2.7 应定时记录设备的运转状况,定期分析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
    6.2.8 站场的进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及进站须知,并应对进入煤层气站的外来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及逃生路线等。
    6.2.9 站场供配电
    6.2.9.1站场的供电负荷和供电电源应根据GB 50350确定。
    6.2.9.2配电室应设应急照明,门应外开,应采用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
    6.2.9.3电缆沟应无积水,地沟应封堵,定期检验地沟可燃气体浓度,避免沟内窜气。
    6.2.9.4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
    6.2.10 仪表间、阀组间等封闭场所和相对密度大于1.0非封闭空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6.3 安全措施
    6.3.1 集气站(场)安全措施
    6.3.1.1集气站(场)内管线的吹扫、试压应编制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3.1.2强度试验和气密试验时发现管线泄漏,应查明原因,制定修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修理。
    6.3.1.3站(场)应设置围墙或围栏,围栏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站(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3.2 增压安全措施
    6.3.2.1煤层气增压的压缩机应允许气体组分、进气压力、进气温度和进气量有一定的波动范围。
    6.3.2.2根据气源稳定程度和进气量的大小选用相应的压缩机。
    6.3.2.3压缩机的吸入口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及可靠的防静电装置。
    6.3.2.4压缩机的各级进口应设凝液分离器或机械杂质过滤器。
    6.3.2.5压缩机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应完好。
    6.3.3 储气安全措施
    6.3.3.1煤层气压力储罐(球罐、卧式罐)应装有紧急放空、安全泄压设施及压力液位显示仪表。
    6.3.3.2煤层气储罐、气柜应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
    6.3.3.3煤层气储罐(柜)检修动火时,应经放空、清洗、强制通风,并检验气体中可燃介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为合格。凡与外界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钢制盲板隔离并确保密封有效。
    6.3.3.4加强气柜的使用与安全管理,水槽内要保持正常水位,冬季要有保温防冻措施。固定式储罐应有喷淋水或遮阳设施。
    6.3.3.5煤层气储罐区应有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6.3.4 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7 投产与运行
    7.1  投产条件
    7.1.1 管道与设备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
    7.1.2 具备安全措施和制订应急预案。
    7.1.3 各单体设备、分系统试运行正常、设备工作状态良好,集输系统整体联合试运正常。
    7.1.4 集气管线全线应进行试压、清管。
    7.2 置换
    7.2.1 应对管道内的空气进行置换,避免空气与煤层气混合。进行氮气置换时,置换速度应不大于5m/s。
    7.2.2 向管道内注氮时,进入管道的氮气温度不宜低于5℃。
    7.2.3 置换过程中的混合气体应利用放空系统放空,并以放空口为中心设立隔离区并禁止烟火。
    7.2.4 置换进行时管道中氮气的排放应防止大量氮气聚集造成人员的窒息。管道中氮气量过大时应考虑提前多点排放。
    7.3 运行
    7.3.1 管线的监控
    7.3.1.1重要工艺参数及状态,应连续检测和记录。
    7.3.1.2各类集输管线应根据沿线情况定期对管道进行巡线检查,但每季度应至少徒步巡查一次。在雨季、汛期或其它灾害发生时应加密巡查。
    7.3.1.3对装有阴极保护设施的管线,应定期对管道保护电位进行测试。
    7.3.2 站场的监控
    7.3.2.1压力、计量仪表灵敏准确,设备、管汇无渗漏。站场应根据集输流程分布情况,设置限压放空和压力高、低限报警设施。
    7.3.2.2站场内的分离器、线路分水器应定时巡查,及时将污水排放,并有防止冰冻的措施。
    7.3.2.3站场应设置避雷装置,采取防雷击感应电流的措施,保护站内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防雷击接地措施不应影响干线管道阴级保护效果。
    7.3.2.4 站场管网接地应可靠稳定。
    7.3.2.5站场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的布置应符合GB 50058要求。
    7.3.2.6站场内的煤层气系统应设置紧急放空系统或放空火炬,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8 维护与抢修
    8.1 合理配备专职维抢修队伍,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
    8.2 应合理配备抢修车辆、设备、机具、物资等装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8.3 维抢修现场应采取保护措施,划分安全界限,设置警戒线、警示牌。进入作业场地的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警戒区内。
    8.4 应制定相应的抢修安全措施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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