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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3日


        第24条  轨道上下口及中间甩道车场必须设置信号硐室,安装通讯设施。
        第25条  地滚的安装、管理
        一、上车场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mm~250mm,轴径不小于40mm的地滚。
        二、倾角在25°以下,安装地辊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15m;倾角在25°以上,间距最大不得超过20m。地辊直径不得小于150mm,宽度不小于250mm,轴径不小于22mm。
        三、如巷道倾角不一致,在变坡点应加设地滚。
        四、在巷道转弯处应安装能转动的立辊,尺寸可以参照以上规定,长度根据需要而定。
        五、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磨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
        六、必须明确专人从事斜巷地滚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不完好的立即进行更换。地滚进行编号管理。
        第26条  倾斜井巷的轨道
        一、行驶斜井人车的轨道及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应达到合格品。
        二、轨型:绞车滚筒直径1.6m及以上的提升斜巷轨道,轨型不得低于24kg/m,其它斜巷轨道的轨型不得低于18kg/m。
        三、使用插爪式人车的斜巷绞车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且露出道渣面高度不得小于1/3。
        四、使用抱轨式人车的斜巷绞车道,接头应错接,使用隐形螺栓的特制轨道夹板,相对错距不小于2m。
        五、倾斜井巷上下变坡点处的轨道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变坡点处的实际坡度,制作成踏弯和罗锅,将轨道弯成弧形。
        第27条  挡车装置的设计与安装
                一、设计部门设计运输斜巷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二、一般规定
        1、串车提升斜巷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0.5米~2米处必须安设能自动复位的阻车器。
        2、上口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安设挡车栏。
        3、斜巷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挡车装置。
        4、斜巷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置。
        5、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6、安设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有效。
        7、兼作行驶人车的斜井,在提升人员时,斜井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三、绞车滚筒直径1.2米以下的斜井
        1、斜长40~200米的斜井,在斜井井身距离下口变坡点3~10米处,必须安设跑车防护装置,此跑车防护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在躲避硐室内操作。
        2、斜长大于200米的斜井,中下部还应增设一套自动跑车防护装置。
        四、绞车滚筒直径1.2米以上的斜井
        1、在斜井井身内挡车栏以下,必须安设自动动作(不允许手动)跑车防护装置。
        2、距下口变坡点20~30米处必须安设一套。
        3、中部可根据斜井长度安设若干套。
        五、掘进施工的斜井
        1、在距掘进迎头20米处必须设挡车栏,并随掘进头推进,相应移动其挡车栏。
        2、斜长超过50米时,上变坡电下方大于一列车长度(或下口变坡点向上3~10米)处必须增设挡车栏。
        六、1.2米及以上绞车的变坡点以下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
        七、挡车装置的设置,不得影响正常的提升作业和各种大型设备、材料和人车的安全通过。最突出部分与轨道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八、斜巷挡车装置各种档的标识:自动复位地档脚踏板为绿色,挡车尖用200毫米宽红白相间的色环;档车门用200毫米宽红白相间的色环,自动跑车防护装置的脱扣机构用红色标识。
        九、挡车装置安装后必须坚持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弃之不用或随意拆除。凡未有装设挡车装置的提升斜巷不得作业。
        十、把钩工交接班时,除按相应规定交接外,还要对挡车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挡车装置发生故障要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请求立即处理,在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十一、、厂家生产的挡车装置,其安装、使用、维护、试验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自行设计的各种挡车装置都必须进行现场试验,同一种挡车装置当使用条件(巷道倾角、提升数量、装设距离等)发生改变时,要重新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以上试验要做好记录并保存。
        十二、下山掘进时,除上车场按上述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工作面的上方还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放车时方可打开。挡车装置应随掘进工作面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挡车装置要指定专人操作。
        十三、在混合提升的倾斜井巷提人时,要将跑车防护装置(包括联动挡车栏)全部锁定,以防误动作造成意外事故。
        第28条  斜巷提升设备(绞车滚筒直径1.2m及以上的提升)
        一、斜巷提升设备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各项保护装置(具有过卷、过速、深度指示失效、减速报警、行程显示、松绳保护功能);凡负力提升系统,担负运送人员的绞车必须配齐动力制动,否则不能提人。
        二、设备硐室人口处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禁示牌,硐室内配0.2m3以上的砂箱,2∽4只灭火器。
        三、绞车硐室内必须悬挂包括以下内容的牌板:绞车参数牌板、绞车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钢丝绳检查制、绞车巡回检查制、干部上岗查岗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包机责任牌、绞车机械(电气)原理图。
        四、绞车硐室内必须配备的记录有:绞车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要害场所登记、干部上岗记录、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
        五、绞车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图纸)、大型检修记录、钢丝绳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记录、性能测试记录、跑车防护试验记录、事故记录。
        六、建立绞车油脂档案,配备井下滤油设备,每半年必须对各绞车泵站清空清洗过滤一次,加注新油必须应滤后注,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第29条  斜巷内运行车辆脱轨后复往正轨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得摘钩处理,不得用主提升绳强拉硬拽。不得使用保险绳处理掉道事故。                                       
        第30条  具备条件的斜巷上下口及各甩道车场应安装调度绞车,不准以过放牵引绳的方法调度车辆以防松绳过多造成事故。
       
        第四章  人员运输和行人规则
        第31条  人员上下的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装设斜井人车或其它机械运送人员。对于不具备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和运行斜巷人车运送人员的倾斜运输斜巷和正在从事上下山掘进施工巷道,可以安装行人助行器。水平巷道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行人平巷,上下班时必须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上下人员的车场应设有候车硐室并执行点钩制度。
        第32条  平巷人车的管理
        一、平巷人车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人车安全运行。人车车门处要装设保护链,保护链直径不小于8mm。具备一侧上下人员条件的,须将上下人的另一侧封闭。人车运行前,乘车人员要挂好保护链,经检查确认无违反乘车制度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二、严禁在运送人员时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及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三、在人员集中乘车时,运输安全监察员要在场维持秩序,制止违章乘车。乘车人的任何部位及携带物品均不得露出车外,只能等车停稳后再上下。
        在非集中乘车时,乘车人应听从押车人或司机指挥。
        严禁乘车人员扒车、蹬车、跳车或乘坐非乘人车辆。严禁超员乘坐。
        四、押车人在每次开车前应对人车及人车联结装置各个部位全面检查,发现不合格不得运行。
        五、应指定上下人的地点,停车点要悬挂醒目标志、人车乘坐管理制度及列车时刻表。
        第33条  斜巷人车管理
        一、斜井人车必须执行从一侧上下人,另一侧要用金属网或扁铁固定牢靠,不得松动。
        二、斜井人车必须有跟车人,配备人车信号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人车押车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能了解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会操作、会检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不会引起掉道或有其它危险,然后才能乘坐人员(连续运人不在此限)。
        四、斜井人车的防坠器,每班运行前专人(维护工和押车工)做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对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车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才能运行。人车每次试验必须严格按人车试验细则规定进行。上述试验要作详细记录并保存。
        五、插爪式人车缓冲木的材质,要选择韧性大、无裂纹、无节头的木材并符合人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缓冲木切割长度超过100mm时要立即更换。
        第34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
        ???? 每日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运人安全。
        ???? 蹬座中心距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蹬座与巷道底版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0.2m,运行速度不得大于1.2m/s,乘座间距不得小于5m。
        三、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钢丝绳,沿线设置禁示标志。必须有防止吊杆碰触托轮的措施。
        四、 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品的人员。
        五、 架空乘人装置的乘人沿线必须敷设照明并设有可随时实现停车的信号装置。下人地点的前方安设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六、驱动装置必须安设液压制动器。
        第35条  行人规则
        一、在运输巷道行走必须走人行道。
        二、人员在巷道行走时应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前后方来车及其它运行中的机械。
        三、当行走在人行道宽度不足的地段时,前后方来车,应及时躲入就近的躲避硐,避开来往车辆。
        四、入井人员不准在主要运输巷道逗留,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
        五、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和硐室。
        六、严禁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走。
        七、过弯道和横过轨道时,要注意声光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行和翻越车辆。确需从车辆连接处通过时,应确认无机车、绞车、推车机等动力牵引,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在双轨巷道邻线有车辆通过时从车辆连接处通过。
        八、人员携带较长物件时,要严防物件触及架线和运行中的车辆。
        九、人力运送(指肩扛、人抬)较大物件时,遇有来往车辆,应停止行进,待车辆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
        
        第五章  小绞车和小电瓶车
        第36条  小绞车管理
        一、领用审批制: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安装单位填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小绞车必须是机电部门认证的完好设备。
        二、安装验收制:小绞车安装要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完毕后,由矿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方可投运。
        三、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执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时必须到小绞车责任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四、小绞车要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上要标明地点、设备名称、编号、斜巷长度、坡度、钢丝绳规格、允许牵引数量、使用单位和维护人,同时张挂小绞车操作规程与司机岗位责任制。
        五、小绞车运输必须有完善的信号系统。设置行车红灯或声光报警装置。小型电器上板,开关上架。
        六、小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队,运输队负责牵头办理。
        七、小绞车不用时要及时拆除回收。
        第37条  小绞车安装
        一、小绞车指滚筒直径1.2m以下(不含1.2m)的绞车。
        二、安装小绞车的巷道、硐室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品。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有照明,不得有淋水和积水。
        三、25KW及以上小绞车安装硐室必须有正规设计,绞车一律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25KW以下小绞车使用期三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混凝土固定,使用期三个月以下的临时性小绞车,可采用压柱、戗柱或锚杆固定。
        四、采用压柱、戗柱固定的临时性绞车应支设四根压柱,两根戗柱。四根压柱应打在前后部各两根,且垂直于顶板,戗柱应打在绞车前部两侧,并前倾底板65°~75°。各柱下部均要支在绞车底梁上,柱顶要有不少于100mm深度的柱窝(假顶除外)。压柱及戗柱的规格应采用直径180mm及以上优质木材,同时打紧背牢,联成一体。
        五、采用混凝土基础稳固绞车时,混凝土应打在巷道底板上,严禁打在浮煤浮渣上,而且其深度不得小于1m,平面长度每侧距机座固定螺栓不得小于0.25m。
        六、使用锚杆固定绞车时,锚杆体要固定在坚硬的底板上,杆体直径不得小于18mm。固定绞车时,应加设直径为100mm、厚度为10mm的钢板垫,地基螺栓应戴双帽紧固。锚杆的锚固深度不得小于1m。
        七、小绞车的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
        八、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相一致,误差不得大于50mm。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绞车(包括压柱、戗柱)外缘至支护或喧墙之间最突出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3m,至轨道外缘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钢丝绳要缠绕整齐,严防上垛。   
        第38条  小绞车使用
        一、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时,必须有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要进行安全防护,防护采用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cm的木柱。
        二、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在巷道装设立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三、一部绞车利用导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扒装机下安装导向轮除外)。导向轮的强度要满足提升安全要求,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绳的强度。
        四、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五、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六、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生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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