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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7日

一、生产副矿长对全矿井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全矿井的全生产工作。对提升运输、生产准备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二、生产副矿长是事故处理直接指挥者,对事故现场处理及事故分析负责。
三、每月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四、每月召开1次生产例会和专业例会,总结当月全矿的安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
五、每月召开1次班组长、爆破工会议,总结安排月度安全生产工作。
六、每天下午听取生产班组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七、每季度对矿井的各配电所、煤仓、炸药库、泵房、大绞车房、带式输送机头硐室等覆盖检查一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每周二、四、六下午主持生产调度会,安排、平衡、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生产场所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要求。
九、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十、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区队长、特殊工种及新工人入矿进行定期培训。
十一、落实下井跟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掌握情况,排查隐患,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
十二、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爆破管理体系,每月主持召开1次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会议,研究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有关部门按分工抓好落实兑现。
十三、负责组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落实兑现,每年同爆破工签订安全爆破合同,定期召开爆破工例会,并抓好合同兑现。
十四、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的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技措工程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负责“通防一票否决”制度的贯彻执行。
十五、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负责分析、落实和处理。
十六、负责解决通防工程、通防质量标准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
十七、生产副矿长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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