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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矿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7日

一、安全副矿长对矿井采掘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该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事故现场指挥和组织领导,对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每旬组织1次回采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四、每月召开2次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专业工作作出安排。
五、落实下井跟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掌握情况,排查隐患,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现场生产所需各种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要求。
六、抓好采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七、每月6、16、26日下午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平衡、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八、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九、对所辖范围内的检修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对采掘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把好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验收关,严格通防设施验收标准,确保设施齐全可靠。负责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及撤除期间的通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一、负责采掘爆破作业中“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三保险”等制度的实施,推广应用先进的爆破技术,确保爆破安全。
十二、对巷道贯通工作负责,组织地测、通风及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十三、检查督促各工队安全监测系统及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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