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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采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4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严格按“三程”规定指挥生产,贯彻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决定、条例。
(五)亲临现场组织整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
(六)检查工作面及前后顺槽等工作现场的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组织指挥处理事故隐患。
(七)开好班前会,组织好班前一题学习,做好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和超前工作。
(八)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我队员工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九)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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