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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溜子搭接控制及处理技术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1日

综采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作溜与转载机搭接位置不合适,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会直接造成工作溜与桥式转载机搭接不上或搭接过头,运煤困难甚至无法运输。同时会造成端头支护困难、安全出口不畅通、溜子超负荷产生断链事故等情况,甚至会影响工作面通风安全,给正常的回采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为了防控溜子搭接不合适,有效处理给回采所带来的问题,强化采煤技术管理工作,对综采工作面溜子搭接特作以下技术规定要求:
        一、防控溜子搭接不合适技术措施
        1、采用标定工作面前后端头推进位置控制法。即根据工作面上下顺槽测绘点位置,测量出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将工作面前后端头实际位置标定在“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上,控制前后端头在推进方向的错距(h),确保工作面推进方向与运输顺槽平行(h<3m)。
        要求:每日标定一次,根据h大小,安排生产班及时调节。
        2、工作溜与转载机搭接位置控制法。
        ①控制工作溜链轮外沿与转载机中部槽工作面一侧外沿距离(窜动量s),以s=0为基准,控制前后窜动量。
        要求:工作溜机头整体推进两次,观测s值变动情况(变动量△s<30 ,s<300),超过要求,及时安排调节。
        ②控制工作溜机头转载落差b(溜子机头架底沿至转载机溜槽上沿的距离。要求:b≥200,
        3、工作面伪倾斜推进法。在工作面倾角(α)较大时,支架及溜子会整体下滑(下滑量可用窜动量s衡量),采取加快工作面下端头推进度,增大h值,使工作面推进方向与倾斜上方形成一个夹角(β),工作面在推进时产生向上方的移动量以抵消下滑量。β的大小由h大小确定(α=5~10°,h=≤6m; α=10~15°,h=≤10m; α=15~20°,h=≤15m)。
        4、安装防滑装置。在工作面倾角(α)较大时,可采取安装防滑装置的措施,防控液压支架及工作溜下滑(α>15°时必须安设)。
        5、坚持正规循环、上线移架。避免工作溜出现多弯、中部前凸后凹 ,“三直”符合质量要求。
        6、保持工作溜基本平直。在采煤机截割过程中,要掌握好卧底量,避免工作溜出现上下起伏,特别是在局部煤层倾角变化较大或出现地质构造时,不能急上急下,而要根据两侧边沿煤层层位,以一个坡度平稳过渡。
        二、工作溜搭接不合适处理技术措施
        1、两端头加减刀处理法(假设工作溜前窜)。
        窜动变动量△s<50,可采取“43”加减刀处理法。即前端头(机头)每进4刀,后端头进3刀。△s>50,可采取“21”加减刀处理法。即前端头每进2刀,后端头进1刀。
        要求:①每次机尾减刀后,必须上线拉架,保证溜子直线性;②两次机尾减刀进刀位置要尽量错开(12节槽子以上)。③随时掌握工作面前后端头推进错距h,当h值逐步减少时要相应减小调节幅度,当h<3m时,只可以采取“43”加减刀处理法。④当△s<0时(机头回窜),停止机头加刀。⑤当机头回窜,s<400时,可采取“43”加减刀处理法给机尾加刀、机头减刀,抑制溜子向机尾窜动。
        工作溜后窜处理方法相同。
        2、由机尾开始依次向机头方向拉架调架,从机头开始依次向机尾方向移溜(假设工作溜前窜s<400时)。
        工作溜后窜处理方法相同。
        3、增大工作溜机头转载落差b。
        ①煤层厚度稳定时,一般不要破顶,适当增大端头采高及端头支护高度,保证足够的支护及安全出口空间,相应抬高工作溜机头。
        ②底鼓较严重,要起底下落转载机机尾,增大转载落差,减小运输阻力,防止溜子超负荷。
        4、溜子前窜造成搭接过头转载困难,可临时采取外拨装载机机尾调整搭接;在超前替换时,相应向外侧移梁改柱,便于装载机两侧支护,保证安全出口支护符合要求;在不能确保安全出口宽度时,应采取煤柱侧扩帮的方法;因溜子前窜造成机尾端头无液压支架支护面积增大,可采取增加Π型长梁对梁支护的方法。
        三、相关要求及规定
        1、由地测科负责,用红色漆在两顺槽标定出巷道导线点,并用白色漆每隔10米标定一点且编号。所有标定点必须保持清晰可见,由采煤主管技术员负责,将两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所有标定点及工作面前后端头推进位置在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上标出,每日核对一次。
        2、建立工作面推进位置控制记录台账(表1)由采煤主管技术员负责,验收员每班填写。
        3、建立工作溜搭接控制记录台账(表2),由区队队长负责,值班干部每班填写。
        4、填写台账的相关班长、验收员、跟班干部、主管技术员、值班干部及队长每天核对并签字确认。
        5、违反规定,未及时填写记录,处罚责任者50元/次;溜子搭接不符合要求,未安排落实调整,处罚值班干部、责任人及该队队长100元/人.次。
        本规定自二〇一四年一月起执行。
        王村煤矿生产科
        二〇一四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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