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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1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采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集团公司炮采工作面管理健康有序地发展,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采面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推广先进技术,规范采面质量标准,实现炮采面的安全优质、高产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炮采工作面。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每年对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各矿采面管理负责,在完善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同时,强化服务职能,经常深入现场一线,共同研究解决采面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关键问题。实现集团公司炮采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  各矿分管炮采的生产矿长对本单位采面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健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并完成管理工作计划,制定矿以下各级生产干部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2、负责采面的生产管理工作,做好采面的正常接替和新采面的安装投产验收工作,协调好与机电、运输、通风等系统的关系。
    3、负责全矿的采面安全生产,避免发生重大顶板事故,杜绝顶板死亡事故。
第五条  各矿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行使对全矿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对采面技术管理、采面顶板管理负技术责任。
第六条 生产科(部)长在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采面生产技术管理、采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管理、顶板管理安全评价、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保证技术措施的顺利贯彻落实,采面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协助生产矿长组织好全矿的采面安全生产。负责业务报表的及时准确上报。    
第七条  采煤队长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完成生产科(部)长布置的有关本采面范围内的顶板安全、工程质量、技术措施落实等各项工作,对本采煤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八条 生产科(部)技术员和队技术员负责分管区域或队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采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实施,落实主管领导安排的技术工作,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采面工程符合技术管理规定。    
第九条 炮采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坚持改革,积极学习,钻研业务,应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采煤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增强抗灾应变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单产和工效。
 
第三章     管理程序标准
 
第十条 开工准备
1、必须有批准的采面设计、采面两巷及切巷验收单和地质说明书。
2、开工前必须对回采及相关区域内的水文、瓦斯、顶底板、构造、采空区、老巷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预评估。
3、完成防治水和瓦斯防治的配套工程。
4、编制作业规程和工作面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员必须收集齐相关技术资料,依据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和有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和初放安全技术措施,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具有针对性。作业规程管理要严格落实“十个环节”要求。
5、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和落实。开工前由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参加学习的人员要签字,并进行考试和登记,对不及格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考。
6、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安装作业进度计划。
7、开工前各种图表、牌板、避灾路线图必须齐全,备用材料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初采初放及验收
1、矿成立由生产矿长任组长的初放领导小组。
2、采面安装前,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对线路、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四定”原则落实。
3、安装期间建立区队长、科室人员带班制度。
4、采面开帮前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申请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帮生产。
5、矿初采初放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顶板初次来压和初放工作结束。
6、初放结束后,由队技术员写出初放技术总结,并存档。
第十二条 正常回采
1、必须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月地质预测预报。内容包括预报区内地质、煤质、瓦斯、水情水害、老空等变化情况及两巷、工作面剖面图。月地质预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签字。
2、矿每月底组织对采面下月回采区域的瓦斯、水害、顶板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针对措施。
3、矿生产科每月底按月地质预报提供的资料和安全评价及现场实际情况,复查修改作业规程。
4、工作面遇下列特殊情况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过断层、破碎带、硬煤区、薄煤带、老空、老巷、遇托三角煤、大
倾角、工作面仰采100以上、瓦斯异常带和水文低阻区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
5、采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1)采面倾角大于250时。
2)工作面出现有突水预兆或涌水量突增超过15m3/h。
3)工作面出现大面积(10棚以上全岩)采碴时。
4)工作面在需制定专项措施的特殊时期回采时。
5)因工作面瓦斯超限不能正常回采时。
6)工作面两巷及切巷内出现冒顶事故威胁安全生产时。
7)工作面顶板不能及时垮落,悬顶面积超过10m2时。
6、安全质量监督。矿主管部门巡检时间间隔不准超过2天,每旬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安全工程质量至少检查一次,月底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按“四定”原则落实整改。
7、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和各月顶板安全管理评价结论要发布在公司区域网上。
第十三条 工作面回收
1、采煤工作面距停采线10米之前,要制定出工作面回收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进行会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实施。
2、采面回收时按A类顶板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回收后要在《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时间内及时进行密闭。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矿主管部门要及时写出采后总结并存档。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炮采工作面的设计管理,炮采面的设计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初次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和措施能够贯彻有关技术政策,体现技术先进性,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作业规程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编制、审批、工人学习、干部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复查、修改补充等“十个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有详细的地质、水文资料。(如该分区段的地质说明书、两顺槽煤层实测剖面图、小构造素描、老空、老巷层位及分布状况等)。结合收集的资料对回采工作面及相关区域进行总体安全预评价。
    第十七条 编制采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以下资料:
    1、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的采区设计和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工作面设计。
    2、经过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该区段地质说明书。   
    3、相邻采区、相邻区段采面回采资料分析评价结果及顶板控制设计。     
4、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十八条 采面作业规程的编制,由队或生产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在编制中要根据详实的技术资料,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编制后由生产科(部)长报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安全等部门及采煤队长进行会审,并有会审意见,要求本人签名,作业规程所附会审登记表必须为原件或复印件,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九条 回采作业规程的格式及内容应包括:
    1、工作面概况、回采工作面位置及范围。   
    2、采面地质及水文说明。       
    3、采煤方法及生产系统。   
   1)回采巷道布置;
   2)回采工艺;    
   3)通风系统;
   4)供电系统;              
   5)运输系统;    
   6)综合防尘及防火系统;    
   7)防排水系统。    
    4、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劳动组织;     
   2)正规循环作业图;      
    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6、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管理制度;
   2)安全技术措施;               
   3)避灾路线。
    第二十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采煤队技术员在施工前三天应向本队干部、工人贯彻学习和考试,不及格或请假人员必须进行补考,并有贯彻记录及考试登记;同时与采面有关的领导及科室管理人员也必须进行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一条 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由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对作业规程的复查和修改补充会议,复查要有针对性,并有参加复查人员签名及干部、工人贯彻学习记录。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作业规程每年评比一次,评比内容包括:作业规程的编制是否具有针对性 ,是否对现场生产具有指导性,内容是否齐全,文字图表是否清晰,“十个环节”是否落实等。     
第二十三条 新投产采区的首采工作面必须编制矿压观测设计,配备矿压观测人员,根据矿压观测资料提交矿压观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工作面月地质预报及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地质预报内容准确详实。内容包括预报区内地质、煤质、瓦斯(由通风部门提供)、水情水害、老空等变化情况及两顺槽、工作面剖面图。月地质预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生产科(部)应按月地质预报提供的资料,写出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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