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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3日

  10.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文明驾驶,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道车。
  11.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得闲谈、饮食、有影响交通安全的其它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12.机动车行经大门口、通勤车站点及其它人行路段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应当主动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人优先通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争道抢行。
  13.机动车在露天工业广场道路、原煤检修通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h;在黑岱沟露天矿和哈尔乌素露天矿联络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Km/h;在选煤厂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5Km/h。 
  14.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以及能见度在50米以内情况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1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16.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避免炫目。
  17.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18.机动车辆经过道路施工地段、生产作业现场、剥离交叉路段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9.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20.行驶到道路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鸣笛减速。
  21.车辆行驶在下陡坡和危险路段时,不准空档滑行,车速不准超过30km/h。
  22.超车前,在距前方30~50米处打转向、鸣笛,等前车让开后,方可超越;不准强行超车,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23.雾天、雪天、雨天、沙尘天气及能见度在30米以内情况下行车时,要开启防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减速慢行,严禁超车。
  24.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25.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26.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2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车辆必须熄火、拔出点火钥匙、拉起手制动,手动挡车辆变速杆应挂入低速档,自动挡车辆变速杆挂P档。
   28.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并保持整齐,不得乱停乱放。未设停车位的,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大门口、吊装口、消火栓附近、草坪内严禁随意停放车辆。
  九、对讲机使用
  1.工作期间,对讲机必须随身携带并保持在开通状态,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对讲机一般持于手中或插挂于工装左肩的专门位置。为防止作业时对讲机坠落,应将系绳套挂牢固。严禁把天线作为抓手去拎对讲机。
  2.对讲机必须设置在规定的信道,不允许个人私自改变对讲机的信道设置。
  3.对讲机在发射时,保持对讲机天线处于向上竖直位置,对讲机距离嘴唇大约3~4㎝,以获得最佳音质,天线尽可能远离眼睛。
  4.按下通话键(PTT键),对讲机处于通话状态,放开通话键,对讲机处于接听状态。发话前确认他人未占用频道时,按下通话键并保持,面对话筒讲话,讲话完毕,及时释放通话键。严禁长时间按下通话键不予释放或频繁按放通话键、重复进行开关机操作,影响别人通话。
  5.使用对讲机通话时,应沉着冷静,语言简洁明了,表述准确,多使用专业术语,讲清设备名称、编号、故障情况或联络的事项等,口齿清楚,语速适中,声音洪亮,尽量讲普通话。
  6.被叫人听到呼叫后,应及时应答。对听到的内容有疑问,必须及时和对方联系,要求复述,不得猜测。
  7.对讲机通话繁忙时,请依次通话,确保良好的信道秩序,减少互相通话影响或造成混乱。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紧急按钮模式。
  8.应文明使用对讲机,做到语言文明规范,礼貌对答,操作规范。严禁通过对讲机开玩笑、聊天、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利用对讲机播放音乐及任何低级、下流、淫秽的言语等或进行故意影响他人的操作,如有上述情况按破坏生产论处。
  9.根据作业人员个人需要及现场情况,将对讲机的音量调整到适当位置。
  10.对讲机的天线不得随意拧下或损坏,使用时不得用手去触摸天线。
  11.对讲机使用前应充电10—12小时,保持电量充足,工作正常。拆卸、安装电池前,必须关闭对讲机。
  12.有汽油、稀料等易燃易爆物质或煤尘浓度超过安全标准的作业现场,严禁使用对讲机。
  13.对讲机为个人工具,要妥善保管使用,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磕碰摔打、浸水、接触介质粉等磁性物质,保持对讲机机身、部件完好,功能正常,按键灵敏。
  14.对讲机故障及时交由车间技术人员维修,不得自行随便拆解或维修。对讲机的其它设置或操作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十、工器具安全使用
  1.必须自觉遵守工器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正确
使用。
  2.工器具应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性能可靠,操作
灵活,无缺陷,无变形。
  3.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工器具,不得使用存在
缺陷的工器具。
  4.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办理停电手续,经验电确认设备停电后将就地控制箱旋钮打零位并挂“禁止启动”安全标志牌,然后进行相关操作。
  5.工器具应保持干净,无油污,扳手与接触部分不得
粘有油脂。
  6.操作姿势正确,操作扳手时一般向接近身体方向用
力,不得反向用力。操作时,手握在操作手柄的着力部位,逐步用力,不要用力过猛。
  7.站位合理,脚下无油污,不会因操作工器具而摔倒或滑跌,不会受到周围其它设备和环境的威胁。
  8.正确选用扳手,扳口尺寸必须与螺母的对边尺寸相适合,活扳手扳口尺寸不得调得过大,其受力面应在扳体一侧,注意扳手的正确使用方向,尽量避免用大扳手松紧小螺母,扳手不得当锤子使用。
  9.不得徒手触试工器具的刃口等尖锐部位,不得将手放在工器具的旋转部位、容易夹住的部位。
  10.不得擅自加接操作手柄的长度来加力。
  11.不得改变工器具的设计用途,挪作他用。
  12.不得擅自拆除工器具的安全销、安全锁等防护装置。
  14.使用电动工具时,开关灵敏,电源线绝缘完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用毕及时断电。
  15.高处作业传递工器具应用吊绳、工具袋,严禁上下抛掷,不得把工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
  16.作业现场,工器具应摆放整齐。
  17.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现场的工器具。
  十一、员工现场安全作业行为
  1.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员工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故意破坏。
  3.不准带小孩和闲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4.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操作本岗位设备,不擅自操作其它岗位的设备、设施。
  5.严禁任何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严禁将烟火带入防火防爆区内,严禁在防火防爆区内吸烟;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严格落实防火措施。
  6.进行设备检修,必须按规定严格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不停电检修设备。
  7.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的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内。
  8.特种作业、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9.煤中发现雷管应按雷管管理办法的要求谨慎取出,交由车间统一送交安监站备案、处理,严禁私自藏匿、赠送他人、私自销毁。
  10.禁止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禁止在带式输送机上站、行 、坐、卧。需要通过带式输送机等设备时,必须走人行过桥或安全通道。
  11.胶带机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胶带机辅助通道,检修、清理卫生等作业需要进入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后进入。
  12.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它物件。
  13.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
  14.硫化胶带用汽油清洗及涂刷胶粘剂的现场严禁烟火。
  15.使用打磨机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
  16.带式除铁器运行过程中,严禁在卸铁前方位置停留,并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进入卸铁溜槽下放。
  17.带式输送机和除铁器运行及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卸铁操作。
  18.严禁站在除铁器的正下方清理铁器等杂物。
  19.不得用水冲洗除铁器。
  20.禁止在浓缩池、澄清池及其它水池内游泳。
  21.禁止在浓缩机轨道上坐、立或作业,禁止在浓缩机人行过桥上存放工具、杂物等。
  22.浓缩机运转时,不得在轨道、旋转臂及中心滑环等处进行检修作业和探测煤泥深度。
  23.煤仓出料口、溜槽堵塞需疏通时,严禁作业人员进入煤仓内、溜槽内作业。严禁利用雷管、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堵料、拱煤、壁挂煤。
  24.处理煤仓出料口、溜槽堵料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仓外可靠的平台上并系挂安全带,不得直接站在胶带上或蹬在给料机上作业,不得站在检视孔的正面,高压水管应让开作业者身体正面,给料机下方不得有人。
  25.处理给料机、溜槽堵塞时,必须严格办理设备停电手续,不得用手直接清除,不得把头伸进溜槽内,溜槽下方不得有人。
  26.检修斗提机,必须切断电源。进入机壳作业,上下之间必须有完善的信号联系,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检修完毕,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工作人员及工具,确认内部无人及工具时,方可注水试车。
  27.检查斗提机勺斗物料及运行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斗箱侧面。
  28.在斗提机运转时,禁止操作人员进行维护和调整。停车处理压斗故障时,斗子正面不得站人。
  29.不允许随意加大安全销尺寸。
  30.振动筛运转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激振器及其传动轴旋转正方向范围长时间停留。
  31.更换振动筛弹簧时,作业人员应尽可能避开安装位置垂直方向,手指不得伸入弹簧间隙中。
  32.振动筛未停电,不得上设备处理筛板、喷头、堵料等故障。
  33.离心机未停电,任何人不得爬到离心机上作业,离心机运转中不得打开检查门。
  34.更换设备三角带、链条时,手指不得伸入三角带(链条)与带轮(链轮)的啮合部位。
  35.破碎机(破碎站)运转中,禁止打开破碎机(破碎站)料斗或入料溜槽检查门。
  36.需要人员进入破碎机(破碎站)内部处理堵料、异物卡塞、更换齿板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破碎机及上下游设备的停电手续,将安全销插入齿棍间后,方可进入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37.检查或更换大型破碎站末煤胶带机、末煤刮板机零配件、板式给料机头尾轮齿条螺栓等作业时,必须停好本设备及上下游设备电源,并在受料斗受料平台、入末煤胶带机或末煤刮板机口设专人监护。检查或更换板式给料机头尾轮齿条螺栓,还必须在头尾轮处设立专用卡齿块,保证给料机不能自由滑动。
  38.制样破碎机工作时,不得触摸传动装置及破碎部件。
  39.制样时,若破碎机下料不好,应使用小木槌垂直捅煤样,严禁用手和铁制工具捅煤样。
  40.人员进入加压过滤机内,严禁关闭仓门。
  41.禁止进入压力释放装置排放管口附近。
  42.禁止敲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43.禁止敲击、碰撞、明火烘烤气瓶,放置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4.搬运气瓶时,不得肩抗、背负,不得将气瓶放倒在地面上滚动。
  45.吊运气瓶时,不得直接用链条、绳索捆绑吊起,应使用吊篮吊运,氧气、乙炔瓶不得同箱吊运。
  46.使用气瓶时,气瓶瓶口、减压器、工具、操作者手上等处不得沾染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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