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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15日

一、目的: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分工程序、确保有效使用  二、范围: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  三、责任者:安全科、机动科、车间

四、程序: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三)管理分工: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车间岗位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机电科负责管理。  3、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机电科负责管理。  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各车间岗位及安全科协同管理。  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四)管理考核:

1、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如发现将对车间主任罚款50——200元。

2、因生产检修需要临时拆除的,由检修单位提出申请,并作出详细的恢复计划,主管厂长签字批准报安全科备案方可执行,否则将对车间领导处于50元以上的罚款,对拆除的安全装置不能计算修复的,一经查出,将对其车间领导加倍处罚。

3、厂房、平台等固定建筑要维持原有的安全性能,严禁在墙壁和平台等重要建筑物上随意挖孔、打眼等,如发现将对直接责任者处于50元以上的罚款。

4、固定的防护拦,因生产性损坏要及时修复,如因实际不能修复,必须采取相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并协同安全科作出修复计划,否则将对车间领导处于50元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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