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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0日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的设备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生产技术部负责监视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

3.2质检部负责测量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工作。

3.3供应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

4、控制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

4.1.1由主管部门协助使用部门选择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报监测设备的需用申请计划,上报分管负责人审批。

4.1.2供应部根据批准后的计划购买,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1.3供应部所购监测设备必须经计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1生产技术部、质检部分别将本公司所有的监视、测量设备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4.2.2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监视和测量检定规程及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监测设备检定周期计划,按规定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保证其受检率。

4.2.3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由法定授权检定机构检定、校准,主管部门将授权检定机构检定证书号、检定时间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上,将检定标识粘贴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明显部位。

4.2.4监视和测量设备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

4.2.5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做到防腐、防锈、保持清洁;具体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不得超越其监测范围或超负荷使用,防止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

4.2.6大型、关键或贵重监测设备,主管部门应结合其使用方法,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批备案;使用部门必须由专人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使用。

4.2.7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于强制检定的监测设备要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除按规定周期检定、校准外,在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或修理后进行重新校准。

4.2.8监视和测量设备调整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检定机构进行调整,其它人员一律不可随便操作;对于每次使用前均需调整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可按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核准

4.3.1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供应部负责退回厂家。

4.3.2在用监测设备经检定认为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委托检定单位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利用的,根据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证明,由主管部门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做报废处理;同时在台帐上注销,报废的监测设备由主管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4.3.3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处理。

4.4监视和测量设备预计6个月以上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封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该设备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

5、相关记录

《监视设备台帐》

《监视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测量设备台帐》

《测量设备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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