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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安全生产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9日

1. 维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级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会议。
2. 到有危险因素的场所检查、维修时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独作业。
3. 到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工作,工作前必须全面、彻底地了解情况,如暂时无法了解,须上报领导。工作前须进行毒气检测(仪器检测、动物检测等)。
4. 在危险场所工作时,必须配戴有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等。在相对高度较高时,必须系安全带。下井、下池作业时,须有安全带,一头系于腰间,一头系于离工作位置最近的安全点。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人观察安全情况,若超过规定时间不见作业者返回或未发出安全讯号,应立即报警并用安全绳索拉出作业者,决不可盲目到危险场所抢救。
5. 在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同时做好消防准备工作。
6. 工作中严禁高声喧哗、打闹、开玩笑,严禁擅自离岗。
7. 防火区严禁烟火。
8. 任何人的指挥如有碍于人身及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者有权拒绝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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