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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9日

6.5.6.2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此栏是由检修(或外委施工)作业人员根据作业内容的危险分析,填写检修(或外委施工)作业人员自己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措施的填写分为1、2、3、……。
6.5.6.3  热控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热控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分为3项,既由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由工作负责人采取的安全措施,由根据作业内容的危险分析,分别进行填写。如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等;又如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此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措施的填写分为“1.1、1.2、1.3、……”条、“2.1、2.2、2.3、……”条、“3.1、3.2、3.3、……”条。第2项无补充则填“无补充”。
6.5.7  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的填写
该栏应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凡是由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则由工作许可人在相应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填上相应措施序号(如1.1),并做打“√”记号;不需要做措施的,运行人员应在项对应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填写“无”。凡是由热控人员或热机检修人员执行的,则由工作负责人在相对应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填上相应措施序号(如3.1),并做打“√”记号。
6.5.8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接收人”栏的填写
分别由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填写,并填写上相对应的时间。
6.5.9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填写以下内容
6.5.9.1  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6.5.9.2  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6.5.9.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6.5.9.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灼烫、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6.5.9.5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补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填上“无”,不得空白。
6.5.10  “批准工作时间”栏的填写
由值长(或单元长)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填写。使用热控工作票时,投退热机主保护的工作还要执行《热工保护投退管理规定》,填写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6.5.11  许可开工、工作票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检修设备试运、检修设备试运后又恢复工作、工作票终结栏的填写,则根据栏目内容要求分别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填写。
6.5.12  备注栏的填写
此栏主要是由值长(或单元长)、工作许可人填写工作票执行中的其他情况,填写人填写后,应签署姓名和日期。
7  工作票的执行
7.1  工作票“三种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中所规定的条件,各生产部门每年必须定期对其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与考试,由厂发文公布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发送有关部门、值长、各运行班长,以备查。
7.2  工作票执行中,下列人员应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7.2.1  工作票签发人。
7.2.2  工作许可人。
7.2.3  工作负责人。
7.3  工作票签发人担任工作负责人规定
工作票签发人在特殊情况下可兼工作负责人,但只许参加该工作组的工作,不得兼顾其他工作组的工作,也不能该签发工作票,以前签发的工作仍有效。
7.4  工作负责人担任其他工作之规定
工作负责人只能担任一张工作票的负责人,如要担任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组成员时应将自己的负责的检修工作停止,把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间断)后,方可参加另一组的工作,待不作为另一工作组成员时,可到工作许可人处办理重新办理开工手续;或由工作票签发人到工作票许可人处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将变更后的工作负责人填写到工作票上(两工作负责人应作好必要的交接),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许可人签名认可。
7.5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7.5.1  签发工作票
7.5.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发本部门或本班组所管辖的设备系统,进行检修(处理或消缺、抢修)或外委施工作业时的工作票。
7.5.1.2  工作票由具备工作票签发资格的人签发,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并仍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计划检修的工作(如设备系统大、小修等),工作票应在计划开工前一天签发。当日可消除(或处理好)的设备缺陷,工作票应在计划开工前一小时以前签发。如果设备系统发生故障,危急安全生产,急需对设备系统进行抢修;或当日不能处理完的设备故障,而又影响设备系统安全运行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签发工作票,安排人员赶扑现场进行抢修工作。
7.5.2  接受工作票
7.5.2.1  计划检修的工作,工作票应在计划开工前一天,由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当日可消除(或处理好)的设备缺陷,工作票应在计划开工前一小时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如果设备系统发生故障,危急安全生产,急需对设备系统进行抢修,或当日不能处理完的设备故障,而又影响设备系统安全运行的,由工作负责人将签发好的工作票立即送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接票后,必须将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补充好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在接票人处签署姓名,记上收到工作票的日期和时间(属于设备系统抢修的工作票,由值长或工作许可人在备注栏相注明关抢修的原因和签署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7.5.2.2  审查工作票发现问题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应将工作票退回,重新签发工作票。
7.5.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7.5.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既工作许可人)适时布置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
7.5.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工作许可人应填写 “设备停送电联系单”(两联单),据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的措施。停送电联系的具体执行,由负责运行的部门规定。 “设备停送电联系单”应保存好,以备查。
7.5.3.3  工作许可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完全、正确执行后,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好许可开工时间,工作许可和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负责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检修(或施工)作业现场。
7.5.4  开始工作
7.5.4.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运行人员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和危险点分析情况及检修人员自己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7.5.4.2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7.5.5  工作监护
7.5.5.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既是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又是该项工作的监护人,必须认真监护该项检修或外委施工作业工作的全过程。
7.5.5.2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
7.5.5.3  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7.5.5.4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7.5.6  工作间断
7.5.6.1  因某一原因,检修工作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需要间断(如午休、吃饭、当日不能完工的检修工作等),离开检修工作现场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应整理好检修现场,采取有关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当检修现场发现可疑事件,一方面工作负责人要负责保护好现场,一方面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7.5.6.2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确实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7.5.7  工作延期
7.5.7.1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7.5.7.2  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7.5.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7.5.8  检修设备试运
7.5.8.1  由工作负责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确不影响其他工作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将全体工作成员撤至安全地点,履行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设备的试运。
7.5.8.2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 “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
7.5.8.3  如果试行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7.5.9  工作终结
7.5.9.1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清点(如对箱、罐、容器以及烟风道、沟道内等)验收,清点人数工具等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办理工作终结签名手续后,由工作票许可人在工作票的右上角盖“已执行”章(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双方各执存一份(主要由检修部门保存。运行部门保存第一联,检修部门保存第二联)。
7.5.9.2  设备、系统如有变更,工作负责人应将设备、系统变更情况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必要时,应交相关资料和图纸),并由运行人员在设备异动记录簿内登记。
7.5.9.3  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7.6  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7.6.1  凡从事现场生产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对违反制度情节严重者,应令其停止工作,同时报安环部查处。
7.6.2  外委工程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施工作业,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其工作票由设备主管部门领导签发,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由负责管辖该设备系统部门的人员担任。本厂多经公司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施工作业,同样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其工作票由设备主管部门领导签发,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厂每年定期公布的相应人员担任。
7.6.3  严禁搭票作业或进行超出工作票范围的作业。
8  工作票的管理
8.1  工作票实行三级管理,既实行厂级、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8.1.1  厂级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做到持续改进。
8.1.2  安环部代表本厂行使对工作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并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本。
8.1.3  检修主管部门对工作票的管理负责, 检修主管部门和运行主管部门按工作票内容负责各自负责的质量及执行情况。
8.1.4  各生产部门、值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经常进行动态检查(并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本),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8.1.5  班组每天检查当日已执行的“工作票”,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8.1.6  检修和运行主管部门对已经执行“工作票”按月进行分析和考核(统计由检修部门负责),并将结果报安环部复查;安环部对“工作票”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生产部门的考核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8.1.7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份数
    工作票合格率= —————————————— ×100%
                      已终结的工作票总份数
注:作废、未执行的“两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计算
8.1.8  已经执行完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8.1.9  每月5日前各检修部门的安全员将上月“工作票” 的统计结果报安环部,安环部各专责负责审查汇总统计,全厂的工作票统计在10日前完成。
8.1.10  当月工作票是以终结时间为准进行统计。
9  工作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不合格
9.1  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9.2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9.3  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9.4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9.5  使用术语不合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9.6  未按规定盖章。
9.7  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9.8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
10  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10.1  检查9.1和9.8所规定的内容。
10.2  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
10.3  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10.4  停、送电操作是否填写“设备停送电联系单”;是否持“设备停送电联系单”到现场进行核对。
10.5  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浓度。
10.6  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10.7  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员是否都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10.8  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10.9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11  附则
本制度于2005年2月18日重新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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