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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设备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6日
(一)设备
1、一般要求
(1)设备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原化工部制定的《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原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2)建立和健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设备动力管理责任制、设备维护检修管理制度、设备密封、润滑、防腐技术基础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3)化工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的“化工设备安装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坚持设备安装验收质量标准。
(4)所有机电设备的机械传动装置的危险部件、如齿轮、皮带轮、转轴、联轴器、飞轮等构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5)根据安全生产需要,传动设备岗位与有关岗位,应设置互相联系信号或联锁装置。
(6)对设备及零配件等,必须建立入库质量验收制度。
(7)严禁在压力管道、容器上行走、攀登、敲击或作起重支架及锚点。
(8)管道的安装要按照规范,安装牢固并用防震材料衬垫,防止产生严重振动和摩擦。
(9)各种容器、设备、阀门、管道所设的爬梯、平台、栏杆等要经常检查,有锈蚀和损坏要及时修补。
(10)各类风机、泵的安全技术管理,遵照本规程中压缩机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2、紧急处理:
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运行,在巡回检查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有权先停车处理,后向班长报告。
1)发生火灾、爆炸、大量漏气、漏油、带水、带液、电流突然升高;
2)超温、超压、断水、缺油不能恢复正常;
3)机械、电机运转有明显异常声,有发生事故的可能;
4)当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漏需紧急停车时,应立即通知电工在配电室切断电源。
3、传动装置
(1)操作传动机械前,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皮带传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禁止使用带凹坑、毛刺、裂纹等缺陷的皮带轮;
2)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装皮带传动装置,应设有导静电的装置;
3)皮带机的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皮带安全罩应大于皮带宽度50毫米;
4)较长的皮带输送机,应每隔20米设有事故紧急停车装置;
5)凡低于地面的传动装置应铺设牢固的盖板;
6)凡高空架设的皮带输送机跨越通道时,应设置防护板;
7)移动式皮带输送机必须有防滑动、防倾覆的安全措施;
8)严禁皮带输送机带负荷启动;
9)皮带输送机在运行中,严禁进行铲、刮等清理作业。也不准用扫帚清扫和进行维修工作;
10)皮带机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盒,并在电器按钮上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起重机械
(1)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守则;
(2)起重机械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处于齐全、良好状态,起吊前确认钢丝索、吊钩等无明显缺陷。已判废的钢丝索、吊钩等机具必须作破坏处理;
(3)起重臂与电气线路留有足够的安全间距。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规程》;
(2)未取得自制自用压力容器资格的企业,不准自制自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没有压力容器焊接作业资格的焊工,不得焊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3)新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企业必须组织技术人员按设计要求检查复验,并按有关规定取得“使用登记证”;
(4)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准擅自改变原设计的压力、温度等工艺技术参数;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严格执行定期检验规定;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探伤人员必须具有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8)经过检验或专门技术鉴定,确认强度、结构等存在严重缺陷,无修复价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报废更新。若改作它用,降压使用,必须符合新用途的安全技术要求,并按有关规定重新取得使用许可证;
(9)对有耐火、保温材料衬里的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控制壁温、不准超过设计温度;
(10)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超温、超压等失控情况下,已采取各种正规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行,事后禀报;
(11)凡发生安全技术规程中不允许的状况,如压力容器承压元件、压力管道发生裂纹、鼓泡、变形、泄漏、严重振动等危及安全生产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运行,事后立即报告;
(12)严禁利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电焊的零线(搭地线);
(13)严禁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焊接支架、支撑、拉杆等物件。严禁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任意开孔或改变承压元件的结构;
(14)严禁利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起重、锚点或吊装物件;
(15)凡被判定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停止使用,拆离生产系统,不准擅自改制或降压使用。
(二)检维修
1、检修安全的基本要求:
(1)应建立健全检修组织机构。编制检修方案,落实项目分工,落实物资供应,落实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检修管理应以项目为基础,安全措施要采取确认制;
(2)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检修负责人,凡二人以上作业的检修项目,应指定安全负责人,作业施工人员做到任务明确,安全措施明确,安全条例明确;
(3)应制定开停车方案及检修安全注意事项,召开各种规模、类型的动员会,按项目组织学习、进行技术交底,充分掌握开停车过程及检修现场的安全生产要点,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检修设备所在车间的负责人应对安全开停车、加插盲板隔绝、清洗、置换、切断电源等安全交出条件负责。高压设备卸压后,要换成低压表和水柱表,验证压力已卸完,有毒有害物料排放干净,要防止死角和余压;
(5)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票证管理制度。企业一般应建立的票证有: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电气安全操作票、停送电联络票、电气安全工作票等;票证中所列安全措施,在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者进行确认,才能开始作业;
(6)检修现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急救医疗组织健全,达到备用状态。
2、安全检修的几项作业
(1)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化工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前的隔绝、清洗、置换准备工作是安全动火的关键。
3)动火作业的其它要求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抽堵盲板作业
1)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设备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
2)抽堵盲板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绘制盲板图,并编号、登记、落实到人。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时进行。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并挂有盲板标志牌;
(3)动土作业
1)动土作业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隐蔽工程)调查,挖土深度超过0.5米,面积在2米2以上,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安全作业证》;
2)在厂区内凡推土机、铲车、压路机、载重卡车、重型物件对地坪压力在5吨/米2以上,进入非正常行驶区域应视为动土作业范围,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3)动土安全作业证应由施工单位经总工、水汽、电气、工艺、基建、安全等部门会签,在道路上动土还应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经保卫、消防部门签证,并设围栏,挂警示牌,夜间亮红灯;
4)动土作业应遵照《建筑安装技术规程》“土石方”章节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高处作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级、种类遵照《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99标准执行。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环科审批,报主管厂长备案: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3)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携带工具袋;在同一垂直下方多层次作业,必须有防止落物的安全措施;
5)直接攀登高塔、烟筒的爬梯、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6)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距规定。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7)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同时要遵守《架子工安全规程》HGTA0037—85标准。
(5)设备内作业
1)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做到物料不切断不进入;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入;行灯不符合规定不进入;没有监护人员不进入;没有事故抢救后备措施不进入;
2)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视具体条件加强设备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
3)进入设备内清理有毒、有害、有腐蚀残留物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在作业过程中注意检修环境的变化,如有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进入设备内作业后,应每隔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气体成份;设备外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内外联络;
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了执行动火规程外,还必须符合设备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严禁向设备内充氧。焊工离开作业罐时不准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5)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除了遵守本系统、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本专业的有关安全规范,并接受检修现场安全监督。
3、检维修现场的安全检查要点
(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重视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加强监督职责,使之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2)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保持畅通,确保行车的转弯半径,及时清理路障。施工现场的沟、坑、楼面的预留口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和危险标志;
(3)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穿高跟鞋、穿裙子等违章行为;
(4)检查高处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是否牢固;登高作业人员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是否正确;及时制止上下乱抛工具、零件等违章现象;
(5)严格检查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检查电焊作业电焊机一次、二次电气线路绝缘是否良好。一次电源线应设置在人不易接触的一侧,长度不应超过3米,如电源线较长,应架空离地面2.5米,不准随地乱拉,并做到一个刀闸供一台电焊机使用。氧气钢瓶与乙炔钢瓶应离动火点10米以上,严禁一只乙炔钢瓶同时多人共用。动火周围10米内应无可燃易爆品;
(7)对起重机械(卷扬机、钢丝索、吊钩、滑轮、葫芦、千斤顶)等,应有专人负责校验,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标准及《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5标准。判废的机具不得在起重班存放,并作破坏处理;
(8)检查运输设备检修现场,该设备的电源是否可靠切断,是否挂警示标志;
(9)在开车、停车及检修过程中,严防可燃易爆介质与空气混合的一切环节;严防意外能量激发而造成着火、爆炸事故的一切因素;
(10)造气静电除焦器、脱硫静电除焦器必须保证在线测氧仪的灵敏、可靠。凡O2超过0.8%时,立即停止使用静电除焦器;
(11)对中、小修及边生产、边检修的现场,应加强监督力度,坚持安全制度,杜绝冒险蛮干。
4、检修后的安全检查要点
(1)检修结束后,各级项目负责人认真检点检修项目、检测项目、探伤项目是否遗漏,归纳检修记录档案;
(2)设备、容器、管道内应不遗留工具、材料、无堵塞物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按盲板图抽取盲板;
(3)一切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状态;
(4)检修现场、屋顶、地面清理干净,脚手架、临时电线等全面清理,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按规定方案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装置。按步骤进行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6)按规定进行全面检修质量验收;
(7)造气按开车方案进行空气吹排,后制贫气(CO+H2≤5%,O2<0.5)置换合格,进行全面化工开车。
(三)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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