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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31日

第四章  粉尘浓度测试

第十五条  测试位置

测试位置主要包括:卸料坑、卸料廊道、斗提坑、筒仓、方仓及上通廊、平仓等区域(粉尘浓度测试表见附件2)。

第十六条  测试要求

    (一)筒、方仓及平仓进仓作业的粉尘浓度检测为每船一次,方仓及平仓出仓作业同类货种每月不少于一次,筒仓清仓每仓一次。

(二)筒、方仓区域动火作业需要检测粉尘浓度。

    (三)每次测试点不少于三处,测试点选择以扬尘最多处为宜。

    (四)粉尘浓度测试应在作业首个工班内完成,并做好检测记录。

  • 粉尘浓度测试参照粉尘测试仪操作指引执行:

1.粉尘测试仪使用之前请先阅读测氧仪使用说明书;

2.对检测仪进行校准(参照校准步骤进行);

3.检查测试仪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粉尘测试仪用于检测较密闭空间,粉尘浓度大的场所。

5.粉尘测试仪使用时先启动检测仪,按启动按钮,检测仪通过自测后,便开始正常操作;

6.穿戴好劳保用品,用塑料袋包好检测显示仪表到检测点检测;

7.检查粉尘浓度时,尽量在粉尘大而集中的位置检测;

8.按仪表中间键保存检测数据,再按此键回到正常检测界面;

9.查阅数据时,回到设置界面,有一个存储图标,直接可以查阅数据;

10.粉尘浓度超过仪表设定值时,检测仪自动报警;

11.检测完毕,关闭电源开关。

12.检测仪使用后清理表面粉尘,使用柔软湿布清洁仪器表面,请勿使用溶剂、肥皂或上光剂;

13.定期校准、测试和检查检测器;

14.请勿将检测仪浸入水中,存放在干燥、阴凉位置。

 

第五章  预警措施

第十七条  粉尘浓度预警值。主要货种预警值见下表:

货种

预警值(g/m3

爆炸下限浓度(g/m3

大豆

3.5

35

玉米

5

50-75

小麦

3

30

大麦

10

>100

 

     第十八条  预警措施

(一)检测粉尘浓度超过货种预警值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停止作业。

(二)廊道区域:检查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三)筒方仓流程:作业停止后,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继续工作。

(四)筒方仓区域:开启上通廊窗户、卸料坑门等区域通风、散气。

(五)所有区域:安排人员进行除尘。

(六)之后每个小时测粉尘浓度一次,待粉尘浓度下降到安全值后,再重新作业。

(七)安排专人负责重要区域,保证该区域无火源。

第六章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  长: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经理

组  员:机械部经理、操作部经理、工程部经理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

组  长:机械部分管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安监室主任、散机队队长、库场队队长

组  员: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二十条  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1.为公司事故处理指挥机构,负责事故救援而展开各项组织、协调、决策工作;

2.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组建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4.负责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负责了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6.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外部协调工作;

7.根据事件的大小,上报上级单位,协助进行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救援预案要求和程序,负责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将事故及时、准确的上报公司;

2.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3.根据事故情况,在公司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的运行程序

(一)筒仓、方仓发生火灾(爆炸)

1.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须立即向操作部值班调度报告,如有对讲机应在对讲机内各频道大声报告事故地点,呼吁区内人员立即撤离。报告电话:(0596)6858127/(0596)6858128,操作部须确保上述报告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公司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应立即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办法报告程序逐级汇报)。

2.如事故发生时筒仓、方仓流程正在作业,中控员应急停各运行的设备,切断设备的供电,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3.在提升塔、皮带廊道、筒仓区内等场所的人员听到爆炸声后,应立即撤离到距筒仓、提升塔、皮带廊道等设备100米外的地方。

4.应急救援实施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携带相应的应急工具(灭火器、消防带(枪)、消防斧、抢修工具等)赶到现场安全区域待命;

5.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安全区域,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和发出增援要求。

6.主要急救处置方式:

(1)灭火组应立即用水枪在外围向爆炸点、着火点及周边喷射,并迅速对着火点或爆炸点周围的管道等密闭容器进行喷水降温,防止二次爆炸。当爆炸停止后,应迅速对管道、封闭的容器等设备内部射水。

(2)抢险组应备好相应的工具,听从现场指挥的指令,随时准备拆除有关设备。作业中必须与灭火组密切配合,防止火焰和爆炸伤人。

(3)救援组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并负责灭火、抢险等物质的抢运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由机械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至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漳招码头字〔2015〕32号”《粉尘防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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