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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5日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事、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管理

  1.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室外照明、闸箱应设防雨措施。

  五、民工防火管理

  1.民工进厂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工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民工队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禁民工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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