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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莱芜电厂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华能安[2009]504号 2009年08月1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能安[2009]412号 2009年07月02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华能安[2010]576号  2012年08月17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HSDFDZD-55-SC01 2009年3月31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HSDFDZD-56-SC02  2009年3月31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HSDFDZD-57-SC03 20093月31日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3.1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2 安全第一责任者:厂、部门、班组行政负责人,即厂长、部门主任、班长等。
3.3 重大突发事件:本厂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群体性事件等。
厂领导
4.1.1 负责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文件的批准。
4.1.2 对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4.2 安监部
4.2.1 安监部是我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 负责起草全厂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
4.2.3 负责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行政部
4.3.1 负责发布全厂各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
4.4 相关部门
4.4.1 按部门分工履行各自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中的相应职责。
5.1 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图:
见附录A
5.2 控制点:
健全机构:
职责分工: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工作标准: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具备明确、详实的工作标准。
机构管理:机构的建立、变更或取消应有相应的文件或记录。
贯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机构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按照要求补充或修订有关文件。
5.3 关键控制点及风险分析:
5.3.1 健全机构:由于机构不健全,管理体系没有形成等原因,可能发生组织措施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与执行的情况,可能导致生产过程运转管理失控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2 职责分工:由于职责不明确等原因,可能发生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可能导致具体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开展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3 工作标准:由于工作标准不明确、不具体等原因,可能发生管理粗放的情况,可能导致管理工作缺乏考核依据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结果。
5.3.4 机构管理:由于组织机构发生变动时有关文件未按照要求补充或修订的原因,可能发生检查考核不能按标准执行的情况,可能导致管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风险,造成管理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结果。
5.3.5 贯彻落实:由于贯彻落实不及时的原因,可能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滞后的情况,可能导致决议不能及时执行的风险,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结果。
6.1.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全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三级安全监督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等5个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6.1.1.1 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各部门主任)组成。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2 三级安全监督网
由厂、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网成员,即安监部全体成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
6.1.1.3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由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厂长)、成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4 防火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1.5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由主任(厂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厂长),委员(厂长助理、副总师各部门主任)组成。
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6.1.2 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为保证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重大政治事件、专题活动、专项检查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6.2.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
6.2.1.1 安全生产委员会
6.2.1.1.1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公司等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协调和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6.2.1.1.2 检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审批有关事故的调查及责任处理意见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督促、检查“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1.1.3 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我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统一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2.1.1.4 建立、健全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督促其落实工作。
6.2.1.1.5 审议、确定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并组织实施。
6.2.1.1.6 检查、督促全厂各部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开展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条件。
6.2.1.1.7 督促、检查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6.2.1.1.8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审定、检查督促全厂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6.2.1.1.9 组织审定全厂安全生产必须的投入, 审议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6.2.1.1.10 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6.2.1.1.11 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利益、主业和多种经营的关系,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效应,保障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6.2.1.1.12 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2.1.2 三级安全监督网
6.2.1.2.1 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2.1.2.2 监督“两票三制”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6.2.1.2.3 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纠正违规作业行为,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6.2.1.2.4 监督、部署重点时段、关键节点及其它专项的各类安全大检查。
6.2.1.2.5 监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监督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物质储备工作。
6.2.1.2.6 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及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2.1.2.7 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的安全技术状况以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涉及消防、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6.2.1.2.8 参加和协助事故救援和调查;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事故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2.1.2.9 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建议。
6.2.1.2.10 负责汇总、统一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严格执行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归口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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