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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7日
6.2.1.2.11 参与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和定期检测情况,监督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情况。
6.2.1.2.12 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安全考试。
6.2.1.2.13 负责对被监督对象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绩效目标的考核和奖惩提出建议或意见;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6.2.1.2.14 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6.2.1.3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6.2.1.3.1 负责制订、修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应急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
6.2.1.3.2 组织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需的物质准备与期间的供给工作。
6.2.1.3.3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到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或事故现场,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同时,按“三个渠道”上报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
6.2.1.4 防火委员会
6.2.1.4.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2.1.4.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6.2.1.4.3 针对本企业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2.1.4.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2.1.4.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6.2.1.4.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2.1.4.7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2.1.4.8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6.2.1.4.9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6.2.1.4.10 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6.2.1.4.11 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培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6.2.1.5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6.2.1.5.1 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6.2.1.5.2 监督、协调、指导本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2.1.5.3 制定交通安全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
6.2.1.5.4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2.1.5.5 追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
6.2.1.5.6 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6.2.1.5.7 制定本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2.1.5.8 协助公安机关对本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管理。
6.2.1.5.9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违章和肇事案件。
6.2.1.5.10 完成本企业和上级交通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2.1.5.11 负责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活动制度、车辆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6.2.2 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
6.2.2.1 各级政府、上级公司赋予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职责。
6.2.2.2 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承担的职责。
6.3.1 通则
6.3.1.1 各项工作不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相抵触。
6.3.1.2 各项工作需达到上级通知及其他文件所作的专项或特别要求。
6.3.1.3 各项工作需符合厂相关制度规定。
6.3.1.4 各机构内部各层次及各成员工作标准明确、详尽。
6.3.1.5 机构运转高效、各成员能够各司其责,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传达迅速、执行严格。
6.3.1.6 通过机构开展工作,能最大限度满足和保持厂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6.3.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工作标准
6.3.2.1 安全生产委员会
6.3.2.1.1 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6.3.2.1.2 年度(扩大)会议:1月上旬,在集团公司、山东公司第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后召开,委员会全体成员、各部门书记、副主任、安全专工参加会议,会议内容为总结上一年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下一年的安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3.2.1.3 季度会议:每季度初与月度分析例会合并召开,由安委会主任或分管生产安全的副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听取各部门前一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布置下一季度安全工作。
6.3.2.1.4 临时会议:根据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安委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2.2 三级安全监督网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会议,由安监部主任主持,会议主要听取各级安全监督网上月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布置本月安全监督工作。
6.3.2.3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照厂《应急管理标准》及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规定开展工作。
6.3.2.4 防火委员会
原则上每季度与安委会合并召开,防火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2.5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原则上每季度与安委会合并召开,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6.3.3 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在临时机构成立文件中明确相应的工作标准。
6.4.1 每年3月份前,安监部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起草文件,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4.2 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相关的部门设置或人员变动等情况时,安监起草调整文件,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4.3 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统一由安监部起草,通过公文系统发布。
6.5.1 各机构成员按照机构成立或调整文件所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
6.5.2 机构成立、调整、取消文件按照《文件控制管理标准》统一由行政部整理、保管、归档。
6.5.3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日常事务由安监部牵头,各成员部门配合。
6.5.4 各机构开展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记录等资料由安监部整理、下发。
7.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 考核标准执行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Q/HNLW-2-01.003-2014 华能莱芜电厂 《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Q/HNLW-2-04.016-2014 华能莱芜电厂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Q/HNLW-2-04.015-2014 华能莱芜电厂 《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Q/HNLW-2-04.012-2014 华能莱芜电厂 《应急管理标准》
Q/HNLW-2-04.018-2014 华能莱芜电厂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序号
编 号
名 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1
Q/HNLW-2-04.003-JL-00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2
Q/HNLW-2-04.003-JL-002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纪要
安监部
三年
3
Q/HNLW-2-04.003-JL-003
三级安全网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4
Q/HNLW-2-04.003-JL-004
防火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5
Q/HNLW-2-04.003-JL-005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6
Q/HNLW-2-04.003-JL-006
临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会议纪要
安监部
三年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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