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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7日

    第二十七条   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二十八条   施工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布置与管理。
    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经营计划管理部门职责:
  1、负责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同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签约。
   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预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4、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工程局(分公司、分局、工程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4、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6、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7、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2、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医务部门职责:
    1、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3、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并协助专业工地设置急救设备。
    4、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
    第三十五条   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1、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财务部门应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防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并及时承付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
    3、教育培训部门应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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