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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总 则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电搬子、手电钻、手用电砂轮、电改锥、冲击钻等。

2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各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3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7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表表样:

单位: 手用电动工具定期检查表

检 查

日 期

工具名称

使 用

电 压

检 查 情 况

插 销

导 线

绝缘电阻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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