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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物部长安全工作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29日

1、责任定位和范围定位:

为项目安全生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机电技术管理责任。对机电总工负责。对设物部人员和机械、施工用电人员的职责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连带责任。

2、安全本职工作;

(1) 制定项目机械、设备、小型机具、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爆破物品、化学品等危险物资管理规定,组织或进行安全交底并监督实施。

(2)编制临时用电方案、设备安全方案,并监督实施。

(3)督促检查自购、租赁、分包方设备、机具、用电机况和作业人员操作。

(4)办理机械设备的各种安全保证资料。。

(5) 督促检查周转性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质量验证管理。

(6)督促检查材料堆码安全性和消防的管理。

(7)对不符合方案、交底、操作的状况进行纠正、处理。

(8)对组织机电、设备事故和物资非正常损耗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9)办理相关大型设备的报检报验手续,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台帐,使用交接记录。

3、实施

1)安全教育;对设备、机具、用电作业人员及物资堆码存放、危险物品存放、运输、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机电和物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

3)安全活动;参加项目部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4)隐患整改;负责组织机电、物资方面安全隐患的整改。

5)安全资料;在施工日志中填写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对机电系统方面的人员记录审核并签字,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6)应急预案;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并落实应急预案中设物部门的工作。

7)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安全险情和惯发隐患的原因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设物管理措施。

8)对不符合机电方案、交底、操作的违章组织、指挥、作业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处理、处罚。对现场明显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提示和制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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