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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29日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2.安全监理巡查制度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监理行为和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检查,并为项目部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工程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负责督促承包商及时进行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项目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实行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部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需根据项目部监理人员组成进行安全监理职责分工,并具体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到人。

4.危险源识别制度:

项目部需根据项目工程的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制度:(监理A2表头(不含B1表施工技术文件报审表)附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表2-12(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表2-13)

项目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需组织项目部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监理人

员需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含专家论证方案:基坑、模板、脚手架、预应力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7号文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及开展论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函[2009]300号),

附件一、附件二所属范围)

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项目部需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签认后方能予以实施,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7.安全交底监督制度;达标手册:安全技术交底表7-1至7-26及分包管理安全管理协议及安全交底。

项目部需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项目部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8.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投入和经费的检查;达标手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预算表表3-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统计表,3-2表)

项目部需建立安全监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如每周、每月、每季、节前、节后等),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需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验收合格后要有回复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情况严重的,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情况紧急的,需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事后向业主方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旁站制度:

项目部需根据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事项进行旁站监理,如深基坑的开挖和支护、塔吊的安拆、外脚手架的拆除等,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10.安全监理日志制度:

(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态逐项检查记录、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监理实施巡视检查旁站见证,主要包括: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实施设备检查验收情况,监理机构安全指令性文件签发整改回复复查验收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费投入审查情况。监理机构定期安全检查情况,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建设政府部门专项检查情况,安全专题会议安全活动情况,且记录闭环)

项目部需对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11.安全验收制度:《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手册执行》表8-1至8-13

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机具验收单》、《接地电阻测验记录》、不超过10㎡、高度5M《落地式操作平台验收单》、《悬挑式钢平台验收单》移动1次验收1次,面积控制;总监签认《临时施工用电验收单》、《吊篮安装验收单》、《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落地式脚手架验收单》、《整体提升脚手架验收表》、《塔式起重机验收表》、《物料提升机验收表》、《施工升降机验收表》、《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检查验收记录表,项目部必须逐一认真对照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检查,合格后方可予以签认,否则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步的施工。

12.安全评价制度:(8层以下砌体施工前,高层或超高层主体一半,砌体施工前)

按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项目部需进行安全评价,写出监理单位的安全评价意见报告。如基础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需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主体分部工程按楼层的不同分一次或两次进行安全评价,工程完工后需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等。

13.会议制度:

每周的监理例会上,项目部需向业主方汇报一周来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对施工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及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必要时组织相关方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13.安全报告制度: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事故,项目监理人员需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需第一时间向公司工程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缓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尚需第一时间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4.安全事故调查制度:

项目部可应业主方的要求,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并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监理单位有责任时,应予以回避,但必须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

15.安全资料归档制度:

制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按照安全责任主体所分类的安全资料分类整理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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