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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向上级主管部门监控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17日

1.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HSE危险源辩识一览表(试行)中的危险源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源。

2.对重大危险源汇总后报公司质安部及质、安监站。

3.当重大危险源的地方施工前,要求总包方编制专题方案并经专家审核后报监理。监理审批同意后准许施工。

4.当重大危险源的地方施工时,监理要进行现场旁站,做好旁站记录。

5.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而且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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