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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架工程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21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支模最高高度为10m,既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必须提交论证报告。

二、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6.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7.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8.专业工程相关规范、标准
9.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0.已批准的经专家论证的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

三、总监的职责

序号

职责

1

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2

按规定对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

3

对高支模工程按规定组织验收

4

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5

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6

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

7

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

8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

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高度重视,且跟踪落实

10

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11

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12

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

13

高支模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14

对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

15

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16

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17

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如实反映工地现场情况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序号

职责

1

按规定对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

对高支模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

按规定核查施高支模的验收手续

6

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7

未按规定检查高支模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8

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

五、模板支架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一)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高支撑模板系统是指高于或等于 4.5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
 2.高支撑模板系统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搭设支撑。
 3.高支撑模板系统的钢支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4.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必须经企业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技术和安全部门的公章;技术方案报送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方案。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由有资格的评审机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专项安全论证审查。论证评审报告由评审机构出具,参与评审的专家签名并加盖评审机构公章。
5.高支撑模板系统的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
 6.高支撑模板系统技术方案的编写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定,结合工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技术方案应有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
⑵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
①模板及其支架自重;
②新浇筑混凝土自重;
③钢筋自重;
④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
⑤泵送混凝土产生的施工荷载。
⑶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撑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⑷技术方案应有支撑平面布置图,模板及其支撑的立面图和剖面图,节点大样等施工图。
⑸高支撑模板立柱 4.5m以下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纵横水平拉杆;立柱4.5m以上部分每增高 1.5m应相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剪刀撑应纵横设置,且不少于两道,其间距不得超过 6.5m;支撑主梁的立柱必须设置剪刀撑。
⑹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应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
⑺由于佛山市可能有台风,还应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性。
(二)事中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施工单位应明确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在高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前向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书面交底记录交监理公司备案。
2.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应按经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方案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
3.支模立柱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不得超过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立柱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柱。
4.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检查合格,报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5.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爬上爬下。
6.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7. 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安全员专职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检查,报监理公司同意后方可复工。
8.监理公司应指派监理工程师对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和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监理公司备案。
9.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⑴施工单位未编制高支撑模板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
⑵高支撑模板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事后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浇筑砼时要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木工随浇筑进度检查支顶、模板。如有意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该项工作要坚持到砼终凝后才能结束。
2.楼面施工人员要严格控制按施工方案浇筑砼,尤其需分层浇筑的必须分层浇筑。浇筑后,观察表面是否有下沉现象,该工作要坚持到砼终凝后,如有必要及时补支顶。
3.砼泵立管不能和支撑与模板有任何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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