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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防高处坠落施工安全项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31日

1 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

一、编制说明

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保证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的《工程监理规划》;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6、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2、 建设单位:

3、 设计单位:

4、 勘察单位:

5、 施工单位:

6、监理单位:

7、 建设地点:

参考学习资料:

深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或边坡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土方挖填、基坑监测和基坑四周建筑(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监测等内容。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及>30m四个区域。   4.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九类:   a.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   b.GB4200规定的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   c.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d. 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e.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f.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g.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h.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i. 超过GB12330规定的搬运。   4.3 不存在4.2条列举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A类法分级。存在4.2条列举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规定B类法分级。

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0.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0.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2.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0.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0.7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

2.0.8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

2.0.9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

2.0.10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2.0.11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2.0.1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2.0.13  《广州市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穗建技【1998】136号)》;

2.0.14 《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支护专项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穗建安监字[2006]12号)》;

2.0.15 《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2.0.16  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规划;

2.0.17  深基坑、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

3 安全监理目标

实现深基坑、防高处坠落施工全过程无安全事故。

4 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4.1 安全监理组织架构

(具体工程需有针对性编写,且与4.2职责对应)

4.2 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深基坑、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指定一名安全监理人员专门负责深基坑、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监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1   按规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出具监理机构审查意见。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须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3   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报告,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向建设单位通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安全隐患严重时,应及时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并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报告书》;承包单位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落实整改情况。

4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主动进行旁站监理,并及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

5   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   定期向总监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7   经常对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坚持持续改进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监理日记。

8   不得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签认的监理文件。

5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参考,必须修改)

5.1 深基坑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度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造成的滑坡;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

5.1.1  施工方案

1    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    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3    高层建筑的箱形基础,实际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随上层建筑荷载的加大,常要求在地面以下设置三层或四层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施工带来很大困难和危险,必须认真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如:

1) 工程场地狭窄,邻近建筑物多,大面积基坑的开挖,常使这些旧建筑物发生裂缝或不均匀沉降;

2) 基坑的深度不同,主楼较深,群房较浅,因而需仔细进行施工程序安排,有时先挖一部分浅坑,再加支撑或采用悬臂板桩;

3) 合理采用降水措施,以减少板桩上的土压力;

4) 当采用钢板桩时,合理解决位移和弯曲;

5) 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内还需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

6) 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以及时采取另一路电源,防止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

总之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下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4    支护设计方案的合理与否,不但直接影响施工的工期、造价,更主要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否有直接关系,所以必须经上级审批。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深基坑支护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实践证明这些规定不但确保了施工安全,还对缩短工期、节约资金取得了明显效益。

5.1.2  临边保护

1 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 基坑周边搭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

5.1.3  坑壁支护

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也不同。

1    原状土放坡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当深度达到4~5m时,也可采用分级放坡。明挖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根据土的类别进行稳定计算确定安全系数。原状土放坡适用于较浅

的基坑,对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桩、土钉墙或地下连续墙方法来确保边坡的稳定。

2    排桩(护坡桩)

当周边无条件放坡时,可设计成挡土墙结构。可以采用预制桩或灌注桩,预制桩有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当采用间隔排桩时,将桩与桩之间的土体固化形成成桩墙挡土结构。

土体的固化方法可采用高压旋喷或深层搅拌法进行。固化后的土体不得具有整体性好,同时可以阻止地下渗入基坑形成隔渗结构。桩墙结构实际上利用桩的入土深度形成悬臂结构,当基础较深时,可采用坑外拉锚或坑内支撑来保持护桩的稳定。

3    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

1)坑外拉锚:

用锚具将锚杆固定在桩的悬臂部分,将锚杆的另一端伸向基坑边坡土层内锚固,以增加桩的稳定。土锚杆由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三部分组成,锚杆必须有足够长度,锚固段不能设置在土层的滑动面之内。锚杆应经设计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抗拔力。锚杆可以设计成一层或多层,采用坑外拉锚较采用坑内支撑法能有较好的机械开挖环境。

2)坑内支撑:

为提高桩的稳定性,也可采用在坑内加设支撑的方法。坑内支撑可采用单层平面或多层支撑,支撑材料可采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设计支撑的结构形式和节点做法,必须注意支撑安装及拆除顺序。尤其对多层支撑要加强管理,混凝土支撑必须在上道支撑强度达80%时才可挖下层;对钢支撑严禁在负荷状态下焊接。

4    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就是在深层地下浇注一道钢筋混凝土墙,既可起挡土护壁又可起隔渗作用,还可以成为工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也可以代替地下室墙的外模板。

地下连续墙也可简称地连墙,地连墙施工是利用成槽机械、按照建筑平面挖出一条长槽,用膨润土泥浆护壁,在槽内放入钢筋笼,然后浇注混凝土。施工时,可以分成若干单元(5~8m一段),最后将各段进行接头连接,形成一道地下连续墙。

5    逆作法施工

逆作法的施工工艺和一般正常施工相反,一般基础施工先挖至设计深度,然后自下向上施工到正负零标高,然后再继续施工上部主体。逆作法是先施工地下一层(离地面最近的一层),在打完第一层楼板时,进行养护,在养护期间可以向上部施工主体,当第一层楼板达到强度时,可继

续施工地下二层(同时向上方施工),此时的地下主体结构梁板体系,就作为挡土结构的支撑体系,地下室外的墙体又是基坑的护壁。这时梁板的施工只需在插入土中,作为柱子钢筋,梁板施工完毕再挖土方施工柱子。第一层楼板以下部分由于楼板的封闭,只能采用人工挖土,可利用电梯间用垂直运输通道。逆作法不但节省工料,上下同时施工缩短工期,还由于利用工程梁板结构做内支撑,可以避免由于装拆临时支撑造成的土体变形。

5.1.4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常遇地下水,尤其深度施工处理不好不但影响基坑施工,还会给周边建筑造成沉降不均的危险。对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一般有:排水、降水、隔渗。

1  排水

开挖深度较浅时,可采用明排。沿槽底挖出两道水沟,每隔30~40m设置一集水井,用抽水设备将水抽走。有时深基坑施工,为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也采用明排。

开挖深度大于3m时,可采用井点降水。在基坑外设置降水管,管壁有孔并有过滤网,可以防止在抽水过程中将土粒带走,保持土体结构不被破坏。

2  降水

井点降水每级可降低水位4.5m,再深时,可采用多级降水,水量大时,也可采用深井降水。当降水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时,应在降水的同时采取回灌措施。回灌井是一个较长的穿孔井管,和井点的过滤管一样,井外填以适当级配的滤料,井口用粘土封口,防止空气进入。回灌与降水同时进行,并随时观测地下水位的变化,以保持原有的地下水位不变。

3  隔渗

基坑隔渗是用高压旋喷、深层搅拌形成的水泥土墙和底板而形成的止水帷幕,阻止地下水渗入基坑内。隔渗的抽水井可设在坑内,也可设在坑外。

坑内抽水:不会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等沉降问题,可以坑外高水位坑内低水位干燥条件下作业。但最后封井技术上应注意防漏,止水帷幕采用落底式,向下延伸到不透水层以内对坑内封闭。

坑外抽水:含水层较厚,帷幕悬吊在透水层中。由于采用了坑外抽水,从而减轻了挡土桩的侧压力。但坑外抽水对周边建筑物有不利的沉降影响。

5.1.5  坑边荷载

1 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小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2 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确定。规范规定“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土方开挖如有超载和不可避免的边坡堆载,包括挖土机平台位置等,应在施工方案中进行设计计算确认。

3 当周边有条件时,可采用坑外降水,以减少墙体后面的水压力。

5.1.6  上下通道

1 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

2 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其攀登设施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搭设,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攀登作业的要求。

5.1.7  土方开挖

1   所有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场经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并有记录。

2   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面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

3   挖土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4   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

5   挖土机不能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结构破坏。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并且人工挖土应在打垫层之前进行,以减少亮槽时间(减少土侧压力)。

5.1.8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1 基坑开挖之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

2 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监测:

1)支护体系变形情况;

2)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3)临近建筑物动态。

3 监测支护结构的开裂、位移。重点监测桩位、护壁墙面、主要支撑杆、连接点以及渗漏情况。

5.1.9  作业环境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往往是地下作业条件被忽视,坑槽内作业不应降低规范要求。

1 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2 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设置隔离层。垂直运输作业及设备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

3 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电气设备的架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规定。

5.2 防高处坠落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根据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800例》所发生事故的主体看,往往由于不懂操作技术而造成事故的比例较小,仅占事故总数的64‰;而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以及由于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占事故总数的682‰。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的年龄来看,23~45周岁的人居多,约占全部事故的70%以上。

从发生事故的客体看,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好,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缺乏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与生产秩序。

从发生事故的结果看,凡作业离地面越高,冲击力越大,伤害程度也越大。但也得注意亚高处坠落的预防。

从发生事故的类型看,高处坠落事故最易在建筑安装登高架设作业过程中与脚手架、吊篮处、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以及悬空高处作业时发生。其次在“四口五临边”处,轻型屋面处坠落。尚有在拆除工程时和其他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

5.2.1  攀登作业

1   使用移动式梯子时,应对梯子进行质量检查,梯脚底部应坚实并有防滑措施,不能垫高使用。

2   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的角度不能过大,以750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不大于30cm,不能有缺挡。如梯子要接长使用,应对连接处进行检查,强度不能低于原梯子的强度,且接头不能超过一处。

3   人字折梯使用时,其夹角不能过大,以350~450为宜,上部铰链要牢固,下部两单梯之间应有可行的拉撑措施。

4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曲产宝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5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5.2.2  悬空作业

1   悬空作业所用设备,均须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2   吊装中的大模板、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   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设立操作平台。

4   高处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平台和挂安全网。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5   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6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5.2.3  操作平台

1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2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出80mm。

3   操作平台台面满铺脚手板,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挟梯。

4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及安装,其方案应编人施工组织设计。

5   操作平台上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过设计荷载。

5.2.4  高处作业

1    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高层建筑支搭6m宽双层网,网底距地不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10m,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网,凡无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全网封闭。

2    建筑物出人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出人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人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3    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安全。

4    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竿固,两凳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6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 事前控制

6.1.1  深基坑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

6.1.1.1  一般规定

1   深基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   督促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资料及对毗邻建筑物安全鉴定(检查评价)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监理部也必须收集掌握并备案。

3   审查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的单位的资质等级。

4   审查承包单位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6.1.1.2  深基坑支护方案设计

1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土方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2   当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基坑护壁设计,并应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的适应性。

3   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广州地区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定》,要特别注重保护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

4   基坑支护方案必须注明支护有效使用时间。

6.1.1.3  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评审论证

1   当基坑开挖深度不超过10m且地质条件较简单(如流砂、淤泥层厚度不超过4m)时,其支护设计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2   对于开挖深度超过10m或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基坑,其支护设计方案,必须通过由市建委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市建设科技委专家组主持的评审会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3   需要报市建设科技委专家组评审论证的支护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工程用地红线图;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 建筑红线外30m范围内的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及管线资料;

4) 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5) 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4   专家组应对支护设计设计方案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经专家组评审认为需作部分修改完善的方案,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调整设计方案,并把修改后的图纸送市建委备案。如经专家组认定需作较大修改的方案,设计单位需重新做设计方案,并把调整后的支护设计方案送原来审查的专家复审。

6.1.1.4  施工与监测

1   审查承包单位专项施工方案

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其施工组织设计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必须包括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监测措施、抢险措施、救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     深基坑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根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3)     深基坑工程承包单位应采用符合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施工方案必须包括针对扬尘、噪声、污水的专项处理措施,以达到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4)     深基坑护壁施工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凡超过设计允许暴露时间且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基坑,建设、总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5)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为深基坑工程施工作业相关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深基坑支护结构型式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要求编制检测实施计划。检测实施后应及时编制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目的、检测项目、检测精度要求、检测成果及检测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

3   监测单位应当定期作好建设工程施工期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监测监护工作。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监护方案,并经设计单位、项目总监签字认可后实施。监测记录应当规范,监测数据应当准确,并根据监测记录和数据提出合理意见,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及时报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4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设计、承包等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当监测采集数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并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当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6.1.2  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

6.1.2.1     审查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6.1.2.2     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

1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2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前,应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

3   高处坠落事故成因分析。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人作业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妨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②作业者本身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反应迟缓,懒于思考,动作失误增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③作业者生理或心理上过度疲劳,使之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动作失误或思维判断失误增多,导致事故发生。

④作业者习惯性违章行为。如酒后作业,乘吊篮上下,或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轻型屋面上行走。

⑤作业者对安全操作技术不掌握。如悬空作业时未系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挂钩未挂在牢固的挂钩地方。

⑥缺乏劳动危险性认识。表现为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在思想上存在各种糊涂观念,如“飞鸟拉粪,哪会落在我头上”、“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脚”等,都将增加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在行动上表现为坐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

⑦操作时弯腰、转身时不慎碰撞杆件等,使身体失去平衡。

⑧走动时不慎踩空或脚底打滑。

2)    物的不安全状态:

① 脚手板漏铺或有探头板或铺设不平稳。

②材料有缺陷。如竹杆使用青嫩、枯黄、黑斑、虫蛀以及裂纹贯通二节以上的毛竹。

木杆使用易腐蚀易折裂以及枯节、中心眼的木杆,钢管与扣件不符合要求。

③安全设施失效或不齐全。如人字梯无防滑、防陷措施,无保险链。

④脚手架架设不规范。如未绑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损坏,操作层下面未铺设安全

防护层。

⑤个人防护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无产品或已老化的产品。

⑥材料堆放过多造成脚手架超载断裂。

⑦安全网损坏或间距过大、宽度不足或未设安全网。

⑧“四洞口五临边”无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不牢固、或已损坏未及时处理。

⑨屋面坡度超过25°,无防滑措施。

3)    方法不合适:

①行走或移动不小心,走动时踩空、脚底打滑或被绊倒,跌倒。

②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

③登高作业前,未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

4)    管理的不到位:

①脚手架搭设方案指导性不强。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如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

进行高处作业。未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作息时间。

③安全教育不到位。如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或未对从事高处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态度教育,使他们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

④安全检查不仔细,流于形式。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或草草验收了事在使用前未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5)    环境的不符合:

①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事露天主空作业。

②在照明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从事夜间悬空作业。

4   审查安全防护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

5   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审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施工外用电梯安装(拆卸)、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卸料)平台、各类脚手架、吊篮、各类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尤其应针对安全生产的相应措施及是否有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6   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7   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8   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2 事中控制

6.2.1  深基坑安全生产的事中控制

1   施工期间安全监测。深基坑和边坡支护施工各责任单位要24小时设专人监测基坑和边坡安全情况,并做好监测记录。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迅速上报建筑安全监督部门。

2   安全监理责任落实到人,全方位、全天候的跟踪控制并记录形成书面资料。

1)    分析每天的施工作业安全控制点;

2)    逐一检查当天施工作业安全控制点安全状况;

3)    观察深基坑周边变形状况,跟踪基坑变形监测;

4)    观察深基坑实际地质、水文与勘察报告描述的差异;

5)    关注每天的天气情况和近期气候趋势;

6)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3   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监理日记上登记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1)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临时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    施工现场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索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    承包单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工程作业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实施旁站监理,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如抽查土方开挖设备的司机持证上岗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挖土并有无超挖现象;

5   监理人员应在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前对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行审查,符合者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场;对施工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见。

6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未按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整改回复单核查并签署复查意见。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   项目监理部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问题,也应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指定人员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填写在当天的安全施工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上,每周的工地例会,要把上周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必讲的内容进行讲评。

8   通过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安全检查记录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建设单位、公司、安监机构报告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对公司,还可利用OA网把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发送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9   项目监理部对建设过程形成的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整理上传,需上传的安全监理档案资料应包如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

2) 《项目监理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项目监理部安全员名单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 对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及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审查意见;

5) 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与效果;

6) 由各方组成的现场安全生产联合工作小组架构;

7) 对承包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其他应按有关规定制订并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若经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还应包括专家组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等等;

8) 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意见;

9) 对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记录资料、整改通知书、整改回复单;

10)   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题会议纪要;监理例会纪要;

11)   日常监理工作中发出的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整改通知书、整改回复单;

12)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措施费用列支情况的审查。

6.2.2  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的事中控制

6.2.2.1 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和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2    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可分段分层进行)。

3    施工中如果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    对施工作业场所中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任意放置,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或向下丢弃。

5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悬空高处作业。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6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应设警界线,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    基坑、阳台、料台、挑平台、雨蓬、挑檐边、无脚手架屋面、楼层、水箱、水塔等周边的临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8    桩井口、板与墙的洞口、预留洞口、楼梯口(间)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或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活动)栅门,井内每隔2层或最多10m设一道兜底平网。

9    物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模板支撑和拆除、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进行预应力张拉、门窗作业等悬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各工种的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悬空作业时高处坠落。

10  物件提升机吊笼的笼口必须设闸门,出入口平台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止物体在笼口位置高处坠落。

11  使用移动操作平台,必须编制专题方案,交底后按照方案执行。

12  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6.2.2.2 高空坠落事故预防

1 控制人的因素

1) 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经常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有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压力,或调离岗位: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定期给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应当调离岗位。

2) 除应当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态度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减少作业风险。

3) 运用行为科学理论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对遵章守纪行为进行强化,从而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 各级领导应当主动关心职工的生活、工作思想情况,及时了解他们各自的需要,排除干扰安全生产的生理疲劳及心理疲劳因素,特别要做好五种人(不懂技术的粗鲁人、盲目蛮干的野蛮人、结婚前后的幸福人、探亲归来的疲劳人,家庭纠纷的烦恼人)的安全防范措施。

5) 组织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对有关规程、标准进行学习。

6) 寻找事故发生规律,做好高处作业人员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的安全防护工作或将其调离岗位。

2 控制物的因素、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

1) 把好材料关,施工中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坚固、可靠,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必须经过试验,以100kg重的沙袋从10m高处抛下,沙袋落网后安全网的网绳、边绳和系绳均不断,方为合格。

3) 坚持“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4) 悬空作业人员或具有危险性的高处作业应挂好安全带。安全三宝必须三证齐全。

3 控制操作方法因素,防止违章行为

1)     为预防坠落事故,首先应尽量避免采用高处作业的方式,其次对不属于高处作业的工程,也应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加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与脚手架搭设后检查验收工作。

3)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等易滑鞋上岗或酒后作业。

4)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身体重心,注意用力方法,防止身体重心超出支承面而发生事故。

4 控制组织管理因素,避免违章指挥

1)严格高处作业检查、教育制度,坚持“四勤”即勤教育、勤检查、勤深入作业现场进行指导、勤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查身边事故隐患,实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

2)控制有妨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应当及时根据季节变化,调整作息时间,防止高处作业人员产生过度生理疲劳。

3)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与年终分配考核结果联系在一起,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为高处作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量减少作业风险。

5 控制环境因素,改良作业环境

1)     禁止在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悬空作业。大雪、大雨、六级以上强风天之后,应当对脚手架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

2)     在脚手架上进行撬、拨、推拉、冲击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夜间施工,照明光线不足,不得从事悬空作业。

6.2.2.3 施工机械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拆卸

1   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承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2   施工外用电梯

施工外用电梯应按有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负责安装和拆卸;使用前与承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保障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3   移动式操作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平台应用坚实木板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4   作业平台、卸料平台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5   脚手架

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承包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次,都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6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7   吊篮

吊篮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承包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吊篮产权单位应做好日常例保和记录。吊篮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选用钢材或其他适合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8   电梯井门

承包单位对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9   屋面工程

承包单位进行屋面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屋面周围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短边尺寸大于1.5m时,孔洞周边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6.2.2.3 高处作业时,监理人员还应注意监督检查:

1   检查、督促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位、在岗,对防高处坠落和“三宝四口”安全防护实行责任人制度。

2   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   是否违章作业。

4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

5   特殊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是否按方案施工。

6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处理。

6.3 事后控制

安全生产的事后控制是监理安全生产监督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必须有所作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最重要的首先是应急救援,任何的拖延和耽误都有可能导致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或损失的扩大。因此,要未雨绸缪,预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可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1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现场监理负责人)任组长,并指定若干监理部成员和安全员参加;只派驻一人的项目监理部,该员工当然就是应急救援人员。

2   编制《重大安全事故监理应急救援预案》。

3   项目监理部救援小组参与审查承包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检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和安全措施费用情况,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参加救援演习。

4   工地一旦发生有关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下达暂停工令,并向公司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项目监理部救援小组立即行动,协助承包单位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如需移动现场物品,监理要做好有关记录,保存好有关的证据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   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后,项目监理部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调查组尽快查出原因,分清责任。

6   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整理、归档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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