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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4月05日

⑴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⑵监理单位应落实项目总监理负责制,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足够及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

⑶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⑷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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