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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削减控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22日

1、目的和要求
为确保检修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相关文件
2.1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QG/QHSE-0309-2008
2.2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             QG/QHSE-0315-2008
2.3 环境污染与防治程序                             QG/QHSE-0308-2008
3、管理内容
3.1   现场进行检修(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和项目施工等)作业,均需事先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安全检修证”;
3.2   在检修中,需动火、登高、起吊、入塔进罐等危险性作业仍应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3.3 “安全检修证”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编制,部门安全员审核、部门安全负责人批准方为有效:
3.4 “安全检修证”实行分级管理,三级以上公司负责审批、四级和五级部门负责审批;
3.5   检修证一式二份,检修负责人和安全员各持一份;
4.  安全管理规定
4.1 己审批的“安全检修证”,在执行中如遇新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审批人报告,待安全措施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作业;
4.2 常见的不安全因素;
4.2.1重大:坠落、触电、中毒、火灾、爆炸、灼伤、窒息等;
4.2.2一般:手脚碰伤、滑跌、机械伤人、碰坏设备管道等;
4.3. 编制者应根据项目的检修方案、检修规程中的有关安全检修规定、以及“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现场作业环境条件等,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危害,根据风险评价方法确定风险等级(检修内容及人员、机器、操作方法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4.4. 危险风险等级在三级及以上的检修项目或特殊情况下进行作业,如果部门无力或无法解决的安全防范措施,可报技术质安部或报请氯碱公司质量环安部审批落实;
4.5. 危险风险等级在四级或五级的检修项目由施工负责人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部门安全员审核、部门安全负责人批准;
4.6. 凡二人以上共同进行检修的项目,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安全检修证”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其逐一确认;
4.7.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应及时与委托方(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将“安全检修证”中的各项内容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 育;对委托方的安全交出进行现场确认:
4.8. 检修中需办理的各类许可证(如“动火证”、“入塔进罐证”、“高处作业证”、“电气工作票”等),必须在手续完备后方可进行作业,禁止一面办手续一面进行工作的错误做法;
4.9. 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证中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项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委托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0. 电气作业必须双人负责;
4.11. 入塔进罐等危险性作业点必须有专人监护;
4.12. 检修竣工验收后,“安全检修证”应妥善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
4.13. 本公司“安全检修证”不能代替委托方的“设备检修安全合格交出证”:
4.14. 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监督“安全检修证”的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5.   记录表式
5.1  安全检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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