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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9日

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0天前提报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审表,总监工程师在收到开工报告审表5天内,完成开工报告的审查、签发工作,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工程师组织,在     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审表后,及时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1)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承包合同合同已签订;
(2)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准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2)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要求。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 “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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