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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一般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6日

水上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船舶、水上作业人员等应遵循下列规定:

1)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并做好记录。

2)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3)各种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4)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

5)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6)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做好记录,并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9)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

10)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11)水上作业人员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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