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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引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18日

1.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敷设和引接临时电源前,必须到生产技术科和安监科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然后持《临时用电审批单》到电气车间办理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手续——外来单位从事引接临时电源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电气车间厂用班的专门培训,指定引接部位后,方可进行引接。
2. 电厂内部单位在现场进行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必须由熟悉厂内配电设施,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来进行。
3. 设备容量超过45kw的临时电源的敷设和引接,必须由电气车间厂用班人员来进行,并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接线完毕后要进行试运,同时要有书面交待。
4. 临时电源引接应在指定的检修电源箱上进行,停电后,将临时线接在刀闸或开关下口,不允许在起重设备、照明箱等电源上引接。
5. 临时电源引接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人身触电或设备短路,电缆、开关等配电控制装置应与用电负荷相匹配。
6. 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引接电源时必须按要求加装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并做好绝缘、隔垫和固定措施。
7. 敷设电缆应用合格的橡胶绝缘电缆,禁止使用花线。
8.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电源线。
9. 禁止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特殊需要时必须加有绝缘措施。
10. 临时电源敷设时还应做好防雨(水)、防压(挤)、防刮(碰)等防范措施。
11. 临时电源引接完毕后必须与使用方核实后再做传动,严禁随意拉合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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