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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发挥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的主要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四条  “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详见附件1)及“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创建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同意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预报“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
        (一)中心城区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以上;
         2、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或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中心城区以外的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以上;
         2、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或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400万元以上,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第六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
         1、现场标牌。“七牌二图”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外明显位置,规格为900×1400mm,字体规范,图牌完整,内容健康,新颖美观。“七牌二图”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照片)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牌、民工工资公示牌、重大危险点源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管理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其他工作人员穿着整齐规范。
         2、现场入口。施工现场应设置企业标志、减速带(挡水带)、金属大门和警示线管理。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cm×30cm)和沉淀池,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大门内侧50cm处应设10cm宽的黄色油漆警示线。
         3、现场围挡。围墙应采用实体材料,高度不小于1.8m,厚度不应小于180cm,顶部原则应采用琉璃瓦覆盖,围墙墙面必须进行美化处理,体现工地或企业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或发布其他公益性广告。其中,市政工程可采用轻型装配式彩钢板围挡,但必须达到上述优美化要求。
         4、施工场地。场地应采用硬化处理。现场进出口地坪应采用混凝土硬化,长度不得少于15米,宽度不应小于3.5m,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并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宣传栏,进出车辆不得抛洒滴漏,不得超载,车厢必须覆盖严密,保持清洁。
         5、现场办公室和宿舍。办公室、宿舍区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安全地带,符合安全要求,与施工区域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可采用砖砌体(内外墙面抹灰刷白),砌体超过2层,应出具设计图纸。如采用钢构件装配式活动房,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办公室、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窗户,室内高度不低于2.4 m,应配备办公和生活用品,并应配备消防设施。
         6、生活设施。食堂搭设牢固、稳定,墙壁及屋顶应封闭,设置纱门和纱窗,木门下端应防鼠板,灶台、操作台及周边墙面1.5m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消毒设施,操作间、储物间应分隔设置。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男女厕分设,进出口设明显标志,内墙面1.5m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通风良好并配备照明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淋浴室,内墙面满铺瓷砖,应作吊顶,并保证室内通风。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7、材料堆放。各类材料、设备、构件等按总平面图整齐堆放,标注名称、品种、规格,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8、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法,控制粉尘,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主体施工随楼层及时张挂密目安全网,整洁严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以及细颗粒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建筑垃圾从楼层采用转运或封闭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并集中堆放。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不得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夜间施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9、其他设施。现场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执行。
        (二)安全管理资料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共13个档案盒,分别是:(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2)目标管理和规章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4)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5)定期检查、检验;(6)安全教育和培训;(7)班组安全活动;(8)特种作业管理:(9)违章违纪和工伤事故报告处理;(10)安全标志;(11)文明施工管理;(12)危险点源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13)分部、分项安全检查。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1)公司、项目、班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管理机构网络图;(3)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目标管理和规章制度,包括:(1)伤亡控制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机械完好率等;(2)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搭(拆)、起重机械安(拆)、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
         5、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包括:(1)分部、分项、分工种安全技术交底;(2)起重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操作规程。
         6、定期检查、检验,包括:(1)公司、项目定期各项检查记录;(2)起重机械检测和验收报告;(3)脚手架、模板支撑、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验收记录。
         7、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1)“三级”安全教育;(2)工人转换工种教育;(3)农民工夜校培训和考试、考核记录等。
         8、班组安全活动,包括:“三上岗”、“一讲评”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9、特种作业管理,包括:(1)特种设备备案资料;(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特种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10、违章违纪和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包括:(1)违章违纪处罚记录;(2)工伤事故月报表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1、安全标志,包括:(1)标识安全标志的平面图;(2)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12、文明施工管理,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2)安全文明.协议及支付计划;(3)现场材料堆放、防火;(4)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环境卫生;(5)扬尘治理、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资料。
         13、危险点源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包括:(1)危险点源公示、监控措施、治理情况等资料;(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
         14、分部、分项安全检查,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撑、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四口、五临边”、劳保用品等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四章 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
         第七条 预报工程在基础、主体(每10层)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施工以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预报工程主体完工进入装饰工程施工以前,应报送复查申请材料,并经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住建局。
         第九条  “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
        (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
        (二)《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复查申请表》(详见附件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五)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评价书(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区县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奖励等,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等影像资料;
        (七)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第十条 市住建局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及时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五章  工程审批与发证
         第十二条 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报市住建局审批。
         第十三条 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凡是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并经查处的项目,一律取消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定。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且综合评价为优良的,由其总承包单位填报《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发证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市住建局批准后,颁发《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证书》。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五条  每半年,市住建局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进行通报表彰,并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20分的加分。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也可对获奖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加分或其他方法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对“安全文明标美化工地”,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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