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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1日

一、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运行。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具有超限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风电闭锁功能,断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功能以及防雷保护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备用电源必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二、监测监控作为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和专业维护人员。
监测监控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安设标准和相关参数设置标准的制定,并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总体运行情况;并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矿井与集团公司监测信息的稳定传输和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通风队负责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按照标准向监测监控下达安装(回收)传感器等有关事宜。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二级资质培训单位专业培训,由省相关部门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监测监控要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维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五、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房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的位置。
(2)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安装位置,具体标准为:
在距工作面10—15m安设甲烷、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距上隅角小于3—5米安设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在距回风口10—15m安设甲烷、风速、粉尘、一氧化碳传感器各一台。
(3)报警值:
甲烷:≥0.8%;一氧化碳:≥24ppm;温度:工作面≥26℃、硐室30℃、
甲烷断电浓度:工作面≥1.2%、回风≥0.8%。
甲烷复电浓度:<0.8%。
甲烷断电闭锁:当工作面甲烷浓度≥1.2%、回风甲烷浓度≥0.8%,掘进工作面风机无风或安全监测监控设施故障时,切断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瓦斯浓度<0.8%,掘进风机通风正常且安全监测监控设施故障解除后,自动解除电气闭锁。
4、甲烷传感器吊挂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及机组截割煤体,应悬挂在顶板良好,无连续淋水的巷道中,必要时应加装防护罩。发现探头进气嘴有煤泥或水时应及时清理以免影响探头正常监测或发生误报警。,
5、工作面因过构造需放炮作业时,每次放炮必须将探头移到距放炮地点50m以外,由队组制定移动探头的相关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
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数量、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和管理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
六、调度室必须设置监测终端,监测终端必须具有声光报警及查阅功能。
七、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监控装置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移交作业队组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八、监测监控对井下在用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调校,调校甲烷传感器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校准气样和空气样,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要做好调校记录。调校风速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由监测监控报送具备调校资质单位进行,调校周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国家有关要求。
监测监控定期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维护和调校或更换前,前一天调度会通知各采掘队组派电工刀现场,工作完毕后经作业队组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或电工任一人验收签字后移交队组管理。
九、井下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等)属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队负责管理,采掘作业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的移挪,只能由采掘队当班班组长和电工进行。
十、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监测监控共同进行。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报矿调度室,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当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监测监控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立即进行处理。监测人员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十二、优化井下监控装置安装,努力减少分站使用量,缩短系统的巡检周期。
十三、加强安全监控装置、仪器的质量控制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监控分站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瓦斯传感器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甲烷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其它装置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十四、地面监控中心站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十五、监测监控所获取的各种资料按规定时间长期保存。
监控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十六、监测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监测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或建议填写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上,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进行审阅。
十七、监测监控必须绘制矿井监测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补充修改,保证与现场相符。图上必须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线路以及各类设备的规格型号、运行参数等,并经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审查。
十八、作业队组施工需要安装、回收、移动甲烷传感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队组在规程措施会审完后,先按照措施及时提出监测监控安装申请,经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机电副总签字后分别书面监控人员。
2、监测监控接到生产队组书面通知后,及时填写监测监控安装单(安装单必须说明规范、全面),经领导签字后,在开工前2天内下监测监控安装单,监测监控接单后在开工验收前必须安装好监测设备,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队组。队组负责本队范围内甲烷传感器标准位置和完好的确认。采面根据《采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掘进巷道开口前必须安装2台瓦斯传感器,由队组移动管理,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往里移,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根据生产进度,在巷道掘够15米时,自行将回风甲烷传感器移动到距掘进头回风巷口10—15米处。监测队、通风队瓦检员对甲烷传感器的标准位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安装、移动、回收、调校、更换甲烷传感器时相关单位(包括监测监控)必须打影响监测监控运行报告单,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生产队组如变更瓦斯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监测监控,监测监控接通知后方可变更监测监控参数。
5、通风瓦检员必须根据回采进度和掘进进度及时通知通风队下达《移动采面风流混合处和掘进回风甲烷传感器单》给监测监控,监测监控接到通知后及时按要求移动到规定位置。
6、通风队必须根据生产巷道名称变更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测监控更改甲烷传感器名称。
7、各掘进单位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监测监控甲烷传感器安装的位置、数量,明确本单位、通风队、监测队应该负的责任,责任划分明确,避免扯皮。
8、采面生产在回采到开路通风横川剩余10米时,通风队下移动监测甲烷传感器单,监测监控自行及时掌握生产进度,在工作面回采煤壁线与通风横川中线对正时,移动风流混合处甲烷传感器至下一个指定位置。保证监测有效。
9、掘进生产每贯通一个头面,通风队都要对掘进面的两个甲烷传感器重新下监测回收、移动或安装单。
十九、监测监控必须制定并上报安全监测工巡回检查路线图表,监测巡检工必须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图表进行巡检。如若巡检路线出现变更需及时将变更后路线图上报通风队。
二十、监测监控巡检工每班按巡检路线表检查所包片范围内的监测监控设备,重点对采掘头面各类传感器、线路的完好情况,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监测电缆有无破口或接口是否松动,传感器进气口是否被堵等隐患进行现场整改。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再与现场当班班长、电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比对确实存在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应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更换。对按防突管理的采掘头面每周如实填写一次采掘头面防突情况牌板上监测监控完好情况一栏内容,保证传感器数值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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