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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方案安全评估工作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9日
一、总则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GA 991-2012)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等法规、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贵州省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安全评估工作规范》,本着确保安全、为民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二、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安全评估基本程序
1、评估单位应在公开场合和工作场所公布有关评估所需的申请资料和工作流程;
2、申请单位向评估单位咨询有关程序,提出评估申请。提交评估资料。申请单位一般应为项目业主,也可由业主委托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3、评估单位在收到申请单位评估资料后,应当面检查确认所提交的评估资料的完整性,并在资料清单(附件)上标注,一次性书面告知所缺资料清单;
4、若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完整有效,应向申请单位出具接受函(附件);
5、从接收之日起,评估单位应按下表所限时间内组织专家到现场踏勘,并对方案书面提出审查修改意见;(方案审查修改意见书格式见附件)

 

爆破等级
现场踏勘和提出意见时限
出具评估意见时限
D级(含简易评估)
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简易评估1个工作日)
C、B级爆破工程
2个工作日
A级爆破工程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注:特殊情况或特别重大工程项目可不受此时间限定。
6、在收到申请单位修改方案后,评估单位应按上表所限时间内,出具评估意见。若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重新修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三、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公共安全评估应提交申请评估资料
1、立项批文(复印件);
2、申请评估项目的有效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需审验原件);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审验原件);
4、单位爆破资质证书复印件(公安部门颁发,需审验原件);
5、《××爆破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爆破方案实施责任书(加盖公章,放入爆破施工方案);
7、公共安全处置明细表(加盖公章,放入爆破施工方案);
8、警戒设置意见书及警戒图(加盖公章,放入爆破施工方案);
9、方案设计、审核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需审验原件);
10、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爆破领导人、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及上岗证书复印件(需审验原件);
11、其他涉爆从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件复印件(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设库项目需2人以上])(需审验原件);
12、所有非本施工单位人员均需施工单位的聘书(加盖单位公章,受聘人员签名);
13、安全协议(须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复印件(需审验原件);
14、如加盖项目部公章,需有该项目部所属的法人资格单位出具的该项目部成立的文件及印鉴启用证明(原 件)。
四、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安全评估单位及人员资格要求
1、评估单位必须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电话和办公人员;
2、评估单位必须拥有多名取得公安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爆破人员,其中中级至少2名,高级至少1名;
3、评估人员须持有与所评估项目类别、等级相适应的公安部颁发的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针对评估工程的难易程度,也可邀请其他评估单位与本工程相同类别、等级的且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4、项目评估人员的数量应不少于以下要求的人数:

 

爆破等级
评估人员数
其中高级专家最少占有数
A级
3
2
B、C级
2
1
D级
1
1
现场简易评估
1
1
特别重要或复杂的项目,评估专家人数及名单由评估单位与公安部门商定。
5、本单位的评估人员不得参与本单位设计的爆破方案的评估工作;
6、评估专家参与评估的酬金按以下标准计付:高级1000元/评估日,中级500元/评估日。
五、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安全评估应审查确认的内容
1、确认设计、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
2、确认评估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或行政规范有效,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符合国家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和本细则要求;
3、确认设计所选择的爆破方案可行,计算方法选择、计算结果与取值正确合理,选择参数可靠;
4、确认起爆网路的准爆性;
5、确认对存在的爆破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公共安全范围论述充分;
6、确认对保证工程环境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可靠;
7、确认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适当;
8、确认将提供实施公共安全监管的《爆破方案实施责任书》、《公共安全处置明细表》、《警戒设置意见书》等三项材料与评估确认的设计方案吻合,与申请单位实际管理责任人和单位管理能力相符;
9、评估意见使用《贵州省爆破爆破安全评估报告》(见附件),在评估结论栏明确标注各项评估内容的评估结果,评估意见栏记载其它建议性或必须做到的一些意见;
10、确认爆破设计方案可行的,在《公共安全处置明细表》、《警戒设置意见书》、《爆破方案实施责任书》的评估意见栏内记载评估意见。
六、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公共安全评估基本规则
1、评估单位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贵州省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安全评估工作规范》,始终抱有便民、利民、和服务的信念;
2、评估单位应按规定组织评估人员对规定的评估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必须确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提出有利于该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3、对于资料不全、方案不合理、设计参数不正确、网路不可靠、安全分析不详、安全措施不得当等问题,评估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方案审查修改意见书),并由申请单位联系人在留底联上签名;
4、申请单位针对评估中提出的不宜实施方案意见,可以补充材料、调整设计方案,评估单位应继续受理,再次提出评估意见;
5、对规模小、周期短、成本低但必须评估的小型、零星工程爆破可实施现场简易评估。由评估单位现场审查确认爆破条件、方式、药量、公共安全范围等要素,向业主或施工单位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七、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机构权限
爆破评估单位应根据企业资质范围,承担相应类别不同等级的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安全评估。
八、评估收费标准
评估收费依据《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根据工程量大小、爆破类别、难易程度、爆破重复次数等因素综合确定累计收费。

 

工程量
(万元)
收费比例%
拆除爆破
一般环境土石方爆破
复杂环境及特种爆破
<10(基数)
0.5~1.0万元
0.3~0.8万元
0.5~1.0万元
10~100
+3%
+1.5~2.0%
+2.0~3.0%
100~500
+1%
+0.5~0.8%
+0.8~1.0%
500~1000
 
+0.3~0.4%
+0.4~0.5%
1000~5000
 
+0.1~0.2%
+0.1~0.2%
>5000
 
+0.1%
+0.1%
特别重要、特别复杂的评估项目,因为要邀请较多著名专家参与评审,各项开支会明显增加,收费可另行协商。
简易评估项目主要体现公司的服务职能,可只收成本费或不收费。特别是农村房基开挖、修机耕路、扶贫项目等应免费服务。
九、附则
1、本细则由黔西南州安评中心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实施。
黔西南州安评中心
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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