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主动申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作者:王松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2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压力容器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应用日益广泛,目前我国在用的压力容器已近250万台。压力容器成为企业生产不可或缺的设备同时,其巨大的压力和有毒有害的介质也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定期检验作为一项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手段,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由于压力容器量大面广,管理难度较大,再加上有些单位重生产轻安全,对定期检验的重要性存在模糊认识,压力容器漏检、超期不检验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国家2003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主动申报定期检验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何及时正确地申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成为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

  一、要正确地理解科学地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以避免出现漏检。

  为进一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工作,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重新修订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作为一定的修改,作为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必须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1、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如果一台容器为02年5月制造,而04年6月投入使用,则其首次全面检验时间应为07年6月,而不是05年5月,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注意掌握每台设备的投入使用时间,以便正确确定其首次全面检验时间。

  2、在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一般都较长,根据其安全状况等级的不同,检验周期也不尽相同。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有些单位对安全技术规范缺乏了解,担心定期检验大量增加企业支出,其实绝非如此,只要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安全状况等级,多数设备6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全面检验一次,即使一个单位有近千台的压力容器,只要安排得当,每年的检验量也超不过200台,企业完全可以承受。

  3、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相关条件的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还应适当缩短或延长。如球罐、搪玻璃容器等全面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而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

  4、具体的检验时间则由检验单位按上述原则检验后确定,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检验时间还可以适当变动。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如确实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只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征得原设计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向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即可适当变更检验时间。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