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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钢瓶爆炸的反思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8日

        2005年7月4日中午12时,一辆沪牌照的货车装载着10个液氨钢瓶从芦潮港出发行至惠南镇惠东路时,司机和押运员违章将车停放在路边吃午餐,其中一只液氨钢瓶经毒辣阳光的烘烤,瞬间发生爆裂而散发出强烈刺激的氨气导致周围居民及行人百余人出现不同程度的畏光、流泪、咳嗽、胸闷、气促等上、下呼吸道刺激症状。显然,这是一起严重违章操作导致的急性氨中毒的群体发病事故。国内以往发生类似急性氨中毒的群体发病意外事故并不鲜见,但至今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笔者曾多次参加国内有关省市的氨泄漏事故抢救,获知均系违章及管理混乱所致,现举例如下:1985年广西灵川氮肥厂因液氨贮槽液位计排油管被见习学生踩断,导致在场广西师范大学师生28人发生严重氨中毒事故,其中12人发生中毒性肺水肿及口腔、眼灼伤,经奋力抢救大部分康复,2名大学生抢救无效死亡;1987年6月22日安徽亳州化肥厂用不合规格的液氨贮罐放在卡车上装运,当卡车开至太毫公路的港集乡集市时,由于卡车颠簸和贮罐在炎热的阳光下暴晒,致使氨罐突然爆炸,液氨贮罐后封头从焊接处全部脱落炸飞到车后右方64.4米处,液氨罐体飞冲至车前方95.2米处的公路上,960Kg液氨从罐底全都喷溅至车后方路两旁,使正在赶集的200余人受到液氨的剌激,当场死亡4人,87人发生不同程度的氨中毒合并眼和皮肤灼伤,经送医院抢救,先后伤亡共10人。发生类似特大恶性中毒事故,各地均有报导,却未能警钟长鸣,值得我们有关领导和安全、卫生监管部门的反思。
        为防止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群体人员伤害,现将国内发生氨中毒的原因、氨的毒性毒理以及现场急救等防治措施简要介绍如下:

一、氨的理化特性

氨(NH3)为无色、有剌激性辛辣味恶臭的气体,分子量17.03。比重0.597。沸点―33.33℃。溶点―77.7℃。爆炸极限为15.7%~27%(容积)。氨在常温下加压易液化,称为液氨。与水形成氨水(NH3+H2O= =NH3·H2O),呈弱碱性。氨水极不稳定,遇热后分解,1%水溶液PH值为11.7。浓氨水含氨28%~29%。氨在常态下呈气体,比空气轻,易逸出,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故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伤。

        二、中毒及灼伤原因

        氨气和液氨中毒合并灼伤的常见原因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工人违章操作以及设备、容器陈旧,管道破裂,阀门损漏,钢瓶或贮槽、贮罐爆炸或运输不当,贮罐暴晒,超重装载等导致生产性事故或意外事故所造成。大连化工公司职工医院职业病防治所报道急性氨中毒典型病例228例中毒原因分析,有冷却器爆炸114例,占50%,冷冻机破裂及氨计量槽破裂各2例,占0.9%,氨气管道溅漏,扦修带,氨设备以及运输不当等75例,占32.89%。此外,有些工人因液氨罐的安全设备不完善,在无液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表状况下充氨超重,并在夏季白天运输,致使氨罐爆炸造成严重恶性中毒事故。

        三、中毒机理及毒性

        氨易溶于水,与组织中水分接触生成氢氧化铵(NH4OH)属碱性,对组织蛋白质有溶解作用,并可与脂肪组织起皂化反应,皮肤粘膜直接接触后,可引起局部腐蚀性损害,氨所接触的身体表面都会受到严重的化学灼伤,尤以呼吸道,口腔及眼等处湿润的粘膜更甚,吸入后,可致严重呼吸道损伤,可使粘膜充血、水肺 、组织坏死、造成鼻腔、口腔、咽、喉、气管的化学性炎症以及中毒性肺炎、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致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增强引起痉挛,继而转入抑制,出现嗜睡并可进入昏迷、窒息而死亡。
氨是一种亲脂性、亲水性、渗透性、腐蚀性十分强烈的化学物质,人们一旦接触,即会发生“急风暴雨”式的刺激症状,使眼和皮肤灼伤,吸入后经肺泡入血,故血氨可增高,由肝脏解毒为脲,因而造成血及尿中脲显著增高,故吸入高浓度氨能引起肝脏损害,氨可大部分由肾脏排出,小部由呼吸道及汗腺排出。侵入人体的氨,可引起糖代谢紊乱,使血糖及血氨升高,谷氨酰铵形成,使三磷酸腺甙(A·T·P)减少,三羧酸循环受到障碍,从而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导致全身组织缺氧。
        有人报告,空气中氨浓度达3%时,5分钟可引起化学性灼伤和水疱,高浓度氨水(工业氨水为18%~28%的氨溶液)喷溅于皮肤上可致Ⅰ~Ⅱ0灼伤。据文献记载,氨气对人体的毒性见表1。
人对氨的嗅阀为0.5~1mg/m3。
        总之,中毒和灼伤程度与接触浓度、接触时间以及现场是否及时处理被污染的皮肤、眼(是否彻底冲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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