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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消防,电源在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3日

 10月17日,委内瑞拉56层高的双子塔发生大火,近20小时后才被扑灭。此消息引起不少市民的疑虑,高层建筑一旦失火消防部门能及时扑灭吗?目前高层建筑消防方面到底存在哪些方面的主要问题,让我们先睹为快吧!
 大家都知道,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群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现代城市之中。高层建筑群的兴起,使得设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在解决建筑消防问题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大楼的电源是最关键的。
 
 高层建筑的 供电系统

  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物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进而构成整个建筑的功能复杂、完备的电气系统。
 高层建筑的电源分为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当工作电源因故障停电时,备用电源应继续连续供电,以确保高层建筑的各种消防设备和消防控制室的运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二级负荷应满足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电力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一般采用单电源或双电源的双回路供电方式,分为双电源供电,单电源双回路、自备发电机组供电,单电源双回路供电,单电源供电等四种。
 
 怎么设计好供电系统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源的供电负荷等级,在本工程供电系统中应处于最高供电等级,自成供电体系是为了保证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有了可靠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证消防设备的安全供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应严格分开,不能与其他动力、照明等共用回路。但在有的设计中,往往是注意从配电室引至消防控制室配电箱这一段的供电可靠性,而忽视了至各层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如各层防火卷帘用电、电动防火门、排烟阀等,往往未形成消防专用独立系统。
  例如,在某一建筑中设置了两部电梯,根据规范要求需要设置其中的一部为消防电梯。按要求,应该有两路电源引入到消防电梯机房中,一路引 普通电梯机房。但在设计中,有的设计人员往往为了图省事,而将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共用电源,这和消防规范是不相符的。普通电梯的接人,势必影响到消防电梯的可靠性。另外,对于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由于这类设备的用电量往往不是太大,而且分布较为分散,在这些设备的附近,常常有一些空调机或普通的送排风机,因而有的设计人员在给排烟风机两路电源供电时,接上了一些空调机或是普通的送排风机。这些设备的接人,无疑给这些回路的安全性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一旦这些设备发生故障造成短路,则要殃及两路电源的可靠性。
  火灾自动报警、消防通信、火灾广播、联动控制等消防用电设备均设有应急电源。当使用的电源故障停电时,被停止供电的重要负荷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ATS)切换至另一电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ATS设在起端 (如在变电所低压的第一级配电处) 和设在末端相比,末端设ATS时,除了电源故障停电能自动切换外,当配电设备故障或低压线路上发生故障而停电时,末端ATS也能动作,增加了负荷的供电可靠性;起端设ATS时,如果配电设备或低压线路发生故障而停电,该ATS不动作,这样就无法保证负荷的继续供电,所以末端ATS比起端ATS更为可靠。在有的设计中自动切换装置不是设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双电源线路进楼后,总配电箱处设了自动切换装置,而此后是单回路至各层消防配电箱,显然这种设计是不符合要求的。
  另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阴极射线管显示装置)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火灾广播等的交流电源应设UPS装置供电。对于电脑用电负荷,在使用中如果电源突然中断,会使电脑中的信息消失,《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 “当用电负荷允许中断时间在1.5s以内时,应设不间断电源装置。”使用ATS进行两路电源切换时,必有一个停电时间,最快也要0.2—0.3s,而UPS只能短时间维持,也不能代替ATS。因此,对于消防系统中的电脑用电负荷的供电方 式,是两路电源设置末端ATS加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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