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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综合安全监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9日

安全生产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极大的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个行业逐渐发展壮大,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随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致使现有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管理体系、职能职责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着力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和治本之策,如何抓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和加快安全发展,已成为我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研究课题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正确理解“安全发展”科学内涵,充分认识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长远战略意义
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标志着安全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重要时期。
安全发展是指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体现本质安全、全员安全和全过程的安全。它包括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社会安全以及减灾防灾等相关的各类经济和社会安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个行业逐渐壮大兴起,安全生产已深入渗透各个领域,未来安全生产任务将面临十分巨大的监管压力。而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根本方法和治本之策就是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发展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作为社会稳定的重要组织部分,与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发展是解决经济社会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三者是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发展才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 这三个论断深刻表明,改革、发展、稳定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三个重要支撑点,缺一不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其结合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包括我们的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都必须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2006年,国务院116次常务会指出:“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并作为突出问题抓好落实。经济发展必须与安全生产相适应,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展,不能片面追求速度和效益,忽视安全”。
安全发展体现了执政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而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遵循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状况,大幅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和震荡,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就是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形势彻底好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途径、根本方法和治本之策就是综合监管,正确把握“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在未来安全生产工作中综合监管将发挥十分积极、前瞻、深远的战略作用。
二、深刻分析安全监管主要问题,切实增强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断然措施。2006年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明确了12项治本之策。在国务院一月底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近期要重点抓好的10项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向国内外昭示了中国政府搞好安全生产的坚强决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提出了两项重要工作目标。
2006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系统、深刻精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和对策措施,对推动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近几年来,安全生产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关系着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国家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性好转,综合监管是关键。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大力支持,协调配合,总结出许多较为成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作法,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趋于平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逐年下降。但安全事故的突发性、变化性、多样性仍然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事故总量依然偏大,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依然十分突出,与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仍不相适应,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较多的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当前,我们综合监管部门的主导地位和支撑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安全监管的权威性还不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监管力量较为分散;行业管理弱化,基层监管薄弱,多头管理协调难,缺乏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监督落实不到位,少数行业管理干部违章指挥和职工违章作业;少数行业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缺乏清醒认识;部分生产经营管理者依法生产、服务监管观念不强,法制、安全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展缓慢、监管力度和深度不够;安全科技人员严重不足;上级措施停留在口头上,“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少数存在发挥积极性不高和相互扯皮、推诿、不协调以及联合执法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得到较好解决,就会极大地削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力度,就会极大地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我们认为首要的就是要解决好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要性认识上的偏差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增强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思路才会明朗和开阔,政府政令和各项工作措施才会得到切实有效落实。
三、不断强化综合监管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神圣使命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涵盖各个行业和领域,涉及方方面面,明确和强化综合监管职能职责至关重要。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赋予了安监部门法定职责和神圣使命。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的综合监督管理与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2004年1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国务院《决定》中所指的“综合协调”,就是指综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上就是我们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我们各级安监部门组建之日起,就一直承担着本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和日常工作,理所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的职责。
同时,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安监部门负有综合监管的职能。从目前安监部门的“三定”方案来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直接监督管理部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另一方面对其他负责专项监管的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因此,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实际上就是代表政府履行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具体化。
作为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和抓好综合监管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提高对“安全发展”的新认识,不断强化和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我们认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总结概括就是对安全生产实施较宏观、高层面、全局性、全面性、全方位监管;其功能和内涵应当是运筹谋划、导向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通达反馈、调度综合。其基本职责:
一是认真研究和协调安全生产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政策和措施,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是切实贯彻实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拟定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政策立法,制定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三是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或专项安全生产督察、检查、整治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监管工作,对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项监管工作进行督促,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
四是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报告、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
五是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承办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我们各级安监部门都应按照职能定位,不断强化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定位不越位,定位不缺位,定位不错位,身感自身肩负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
四、深入理顺“综”、“专”监管关系,积极有效形成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通过近几年不断探索和实践,我们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身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实行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利于形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个部门之间各负其责、工作关系顺畅、相互协作的监管和执法机制;有利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综合治理;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扯皮、工作关系不顺、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够以及联合执法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影响了国家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因此,要搞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治久安,就必须要理顺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职责,建立和谐、高效、顺畅的部门关系。但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只有摆正位置,相互配合,才能处理好关系,这是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基础。
一是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牵头作用。综合监管部门受政府委托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有关部门和人才的积极性,及时研究解决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多支持,为有关工作分忧解难,避免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导致减小执法力量和削弱监管力度,真正切实做到人尽其才,物为所用。
二是积极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明确综合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职责,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积极针对工作中职能交叉、职责不明、执法不力等具体问题,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时,大力支持配合,联合监管执法,切实强化综合监管执法力度。
三是深入强化责任意识教育。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权利与承担责任的统一性。充分肯定敢于负责和知错即改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作风,相互间应当共同配合,相互补台,监管执法工作中出现问题,应当勇于承担各自责任,严禁文过饰非,相互指责,推卸责任、互相拆台,要推功揽过和严于自责,加强谅解、协同和配合,尽职尽责,真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五、凝聚智慧创新发展综合监管,着力打造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良好新局面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非常重要和十分艰巨的工作,它是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适度的整合,变各部门单个的监管为各部门协调整体的监管,以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综合效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指导、协调、监督难度大;干多了容易越位,干少了容易缺位;做深了容易越权,做浅了容易失职。这就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要凝聚智慧,创新发展,着力打造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良好新局面
(一)全面建立重点行业基本信息库
广泛了解重点行业国家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发展状况、重大任务、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和特点;深入掌握重点行业工作重点、进展情况、基本知识和技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重点行业基本信息库,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及时分析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讨问题,提出建议。严格要求综合监管部门多走动、多沟通、多积累,最大限度从全局角度审视和理解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全面性和针对性,实现综合监管工作在指导协调中监督,在监督中指导协调,增强实效性。
(二)着力实施综合监管“精细化”管理
一是安全监管精细化。将安全监管触角,深入延伸到企业生产第一线,对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全过程、各环节实施现场监管。对安全生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保持高度警惕,绝不放过妨碍安全生产监管细小环节。积极建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工作过程、操作环节的登记制度,记实记清全面情况,做到来龙去脉“一条线”,切实做到监管有力,企业操作规范,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是安全检查精细化。严格将安全检查落实到具体每个细节,要带着“问题”去检查,坚持从每个工作头面、每台设备、每个环节去检查。将安全检查的项目形成台账,逐项进行检查,检查一项销号一项,做到不漏检、不少检。要采取突击性、季节性、日常性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努力防患于未然。
三是隐患整改精细化。消除安全隐患,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形成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登记上账,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确保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有关责任人“五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一时不能整治又无法保证安全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治,对严重的事故隐患要进行曝光。
四是监察执法精细化。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对照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有据、行政处罚得当。通过监察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安全文化建设
一是加强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宣传。以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知识竞赛、报告会等系列活动,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二是加强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全面实行资格证书上岗制度;三是加强安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媒体、报刊要宣传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好经验,揭露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四是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把安全文化落实到创建“平安重庆”、“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企业”等基层建设中来;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课堂、进家庭,进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
  (四)积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广泛性、协调性和权威性等特点,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和效力。进一步理顺和加强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推行联合检查制度,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推行情况互通制度,狠抓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推动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五)不断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
进一步明确安监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关系,严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和综合监管部门实施对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积极参与行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及时组织协调涉及多个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掌握有关部门贯彻和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部署情况;研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步使综合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工作协调制度、整改报备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综合分析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六)切实大力提高自身队伍素质
综合监管工作需要严格要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充分体现独立性与协作性相统一,全面树立权威性与全局性相统一。综合监管涵盖各个行业和领域,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配合,需要我们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以及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我们的工作作风、言行举止、工作态度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安监部门的工作形象,体现着安监部门的工作水平。搞好综合监管工作,关键在自身素质。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感,全面掌握本职工作业务知识,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通过各种途径深入实践和锻炼工作人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严要求,高标准,着力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七)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工作措施
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不同阶段、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或者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并通过扎实有力的组织、引导、推动和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八)坚持做到综合监管“三个不”
一是不缺位。切实管好、管细、管实本职安全生产监管,力争管出水平、管出成效,并努力做到超前思维、超前谋划、超前动作、主动出击、有所作为,不依赖别人,不顺水推舟、不被动应付。
二是不越位。坚决不管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严禁超越职能职责,属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放手;属于下级部门该做的事,上级部门应该放权。
三是不错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各自监管职能,切记代替其他部门直接、具体、日常、专业监管工作。严格分清与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切记代替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我们应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实需要出发;从安全生产长远战略发展实际出发。积极行动起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全力以赴打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长期攻坚战,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者单位:万盛区安监局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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