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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机电运输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9日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9、每一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    地。
  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4、露天矿照明网络,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vo手灯和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kvo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
15、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o
  1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7、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8、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
  (3)提升种类信号;
  (4)检修信号;
  (5)事故信号;
  (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
  19、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20、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21、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22、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2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4、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25、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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