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遏制事故,找出症结是关键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06日

“9•8”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发生,宛如一首悲歌在人们的心头久久泣诉。但此次事故并非孤立。

  在此之前的9月7日,河南省鹤煤集团禹州仁和煤矿发生透水,24人被困井下;9月5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金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7人,失踪1人;同一天,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新华煤矿发生事故,初步核定 13人被困井下;9月4日,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

  不仅仅局限在煤矿领域。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60人受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鑫鑫花炮厂“8•30”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了14人死亡1人失踪,6人受伤。一起起典型的重特大事故,一幕幕揪心的人间悲剧,为我们敲响的是警醒心灵的警钟!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重特大事故的症结又何在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度不落实

  纵观近期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多数是由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一些企业只讲生产不讲安全,只顾效益不顾安全,只想赚钱不想安全。在即使已经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面前,也常常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存在盲区。

  辽宁省一个月之内,连续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8月18日9时40分,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二水平301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81人,其中55人安全升井, 26人死亡。该矿301回采工作面通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积聚,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9月4日9时,辽宁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八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41人,其中14人安全脱险,27人死亡,1人重伤。该矿为私营煤矿,证照齐全,1996年12月投产,2008年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低瓦斯矿,已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但是该矿井下通风管理混乱,以掘代采,无风或微风作业,未经审批串联通风,且对采空区未进行及时密闭,造成瓦斯积聚;监控系统探头数量不足,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所造成的后果,在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也有不少体现。

  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鑫鑫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这起爆炸事故被定性为一起企业严重违章、从业人员严重违规的生产责任事故。调查中,当地政府一再重申,发生事故的花炮生产企业是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市旗(县)两级安监、公安部门验收合格的合法企业。既然是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层层检查验收的合法企业,怎么还会犯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背基本安全操作常识的低级错误?

  毫无疑问,企业或许重视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却根本没有重视实际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常识没有真正落实到每个人、每道工序,成了应付、糊弄上级检查的摆设。去年,国家安监总局曾对内蒙古敖汉旗等地发生的几起烟花爆竹事故进行过通报,指出当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章作业现象十分严重,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而仅仅时隔一年,类似的事故却在同一地区重新上演,不能不让人们对该地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产生层层疑虑和担心。

  目前,在安全生产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包括行业准入标准、安全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等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的落实,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到位。

  现实情况是:个别地方政府只重视事后处罚,不重视事前监督;少数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与安全发展理念不相适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量配备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不相适应——一系列的工作不到位,致使个别地方监管不力的问题依然突出。

  事故隐患排查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

  为什么上级检查能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自己排查却发现不了?为什么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长期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同类型的事故,在一些地方重复发生?为什么一边排查治理隐患,一边发生事故?这些问题的答案,正说明当前安全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一些自欺欺人的监管方式,如果得不到根本改变,不仅会毁掉事业,也会毁掉监管者本人。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